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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略阳县纪委关于印发3起工作不严不实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2-05-24 10:21  

各镇(街道)党(工)委,县级机关党委(党组),县委各机关及直属单位,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党组,县群团党组织,各驻略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纠治工作不严不实问题,助力“双招双引”高质量项目推进暨作风能力建设年活动,现将我县查处的3起工作不严不实问题通报如下:

1.兴州街道办南街社区居委会委员冯小红、何春梅、邹小霞工作不严不实问题。2018年6月至2021年4月,兴州街道办南街社区对辖区居民封某监狱服刑情况不掌握,在2019年、2020年低保复审时,把关不严,通过了封某的低保复审,致使其违规领取低保金21240元。兴州街道办南街社区居委会委员冯小红身为2019年低保复审工作人员,居委会委员何春梅身为2020年低保复审工作人员,工作失职失责,负有直接责任;该社区支部书记邹小霞,在封某连续两年低保复审工作中把关不严,对封某违规发放低保金问题负领导责任。2022年2月19日,略阳县兴州街道办纪委分别给予冯小红、何春梅政务警告处分,给予邹小霞党内警告处分。

2.黑河镇高家坎村南坪山组小组长、水管员雍青海工作不严不实问题。黑河镇高家坎村南坪山组小组长、水管员雍青海,2021年以来,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照规定按时上报水费和收款票据,导致全村相关工作账目不全,对全村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月17日,黑河镇纪委给予雍青海党内警告处分。

3.仙台坝镇仙台坝村李家山组护林员唐素琴工作不严不实问题。2021年7月,仙台坝镇仙台坝村李家山组生态护林员唐素琴,在日常管护中履职不力,失职失责,对群众宣传、森林资源监管不到位,导致李家山组多次发生盗伐合欢树皮售卖问题。2022年4月8日,仙台坝镇纪委给予唐素琴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3起案例说明工作不严不实问题在我县客观存在,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担当精神缺失,履职尽责不力。对上述问题的查处和通报充分体现了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狠抓作风能力建设的鲜明态度。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改革创新、积极履职、崇尚担当的良好氛围,打造作风过硬、业务精通、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勇争一流的干部队伍。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以强烈的发展责任感、时代紧迫感、历史使命感,围绕我县双招双引高质量项目推进暨作风能力建设年活动积极履职尽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部署挺纪在前,认真开展“三不一慢”“以案促改”等专项治理,敢于“亮剑”,绝不“手软”,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在全县形成强烈震慑,为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中共略阳县纪委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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