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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贫对象识别不严不实4起典型案例通报
2017-09-26 10:54 张利民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加强警示教育,推动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脱贫攻坚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接官亭镇观音堂村村委会主任李建强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领导不力、把关不严,工作不到位,致使1户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农户作为扶贫对象户纳入扶贫对象户范围,享受国家扶贫帮扶政策。2017年6月10日,接官亭镇党委给予李建国党内警告处分。

2、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七里店村河口组组长辛汉鹏在2015年精准扶贫对象户入户核查中,工作不细不实,核查不严,违反扶贫“九条红线”规定,将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农户作为扶贫对象户上报。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6月10日,兴州街道办党委给予辛汉鹏党内警告处分。

3、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七里店村村委会主任邓建明在2015年精准扶贫对象评议审查中,工作不细不实,核查不严,违反扶贫“九条红线”规定,将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农户评定为扶贫对象户上报。2017年6月10日,兴州街道办党委给予邓建明党内警告处分。

3、接官亭镇麻柳铺村村委会主任赵秀林在2015年精准扶贫对象户入户核查中,工作不细不实,核查不严,违反扶贫“九条红线”规定,将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农户作为扶贫对象户上报。2017年6月10日,接官亭镇党委给予赵秀林党内警告处分。

4、接官亭镇麻柳铺村村委会委员兼烂泥沟组长冉光宝在2015年精准扶贫对象户入户核查中,工作不细不实,核查不严,违反扶贫“九条红线”规定,将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农户作为扶贫对象户上报。2017年6月10日接官亭镇党委给予冉光宝党内警告处分。

本次通报的案件均是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典型问题,直接侵害群众利益,严重败坏党和政府形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确保每一分资金都真正用到贫困群众身上,推动党的精准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积极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儆效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脱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以铁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略阳县纪委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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