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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2-06-01 16:55  

中共略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各镇(街道)党(工)委,县级机关党委(党组),县委各机关及直属单位,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党组,县群团党组织,各驻略单位党组织:

端午将至,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将我县查处的2起2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略阳县郭镇大石湾村村文书李红违规举办乔迁宴席的问题。略阳县郭镇大石湾村村文书李红,2018年9月10日在大石湾村旧房小院以乔迁新居之名举办酒宴13桌,宴请亲属、邻居约130人,收受礼金4万元。郭镇纪委给予李红党内警告处分。

2.略阳县徐家坪镇维稳办主任封清波公车私用的问题。2021年8月15日,时任略阳县接官亭镇维稳办主任(司法所所长)封清波驾驶警车回妻子老家。封清波身为领导干部,公车私用违反了公车管理相关规定。略阳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封清波政务记过处分。

2022年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十个年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十年磨一剑”,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前进。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了“四个任重道远”的判断,强调要保持清醒头脑,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的堤坝,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战略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推进政治生态风清气正。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切实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把握不正之风与腐败互为表里、同根同源的关系,既严肃查处不正之风背后的腐败,也深挖细查腐败案件中的作风问题,大力整治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党中央政令畅通的作风顽疾,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作风温床。要密切关注“四风”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持续加大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力度,对顶风违纪的严肃惩治、决不姑息,坚定有力、常态长效,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

中共略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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