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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起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1-03-31 15:05  

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以案说纪,以案为鉴,促进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自律、坚守底线,现将查处的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略阳县略钢九年制学校教师包定波向学生家长借款、有偿补课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包定波利用学校教师身份,先后向本人所带班级学生家长借款共计11.25万元,且不按期归还,所有借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同时,还组织、参与学生校外有偿补课,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2月,包定波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北街社区干部在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中不严不细问题。2020年12月,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北街社区干部,在落实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中工作不严不细,发生了小东街原制帽厂一楼火灾,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2020年12月,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北街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赵建国,北街社区党支部委员、居委会副主任华菲,北街社区居委会委员、小东街原制帽厂消防安全网格网格长杨培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2起典型案例,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纠四风”的思想自觉尚未真正形成,置党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依然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严重影响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以案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的政治要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把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中之重,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压实、延伸。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到廉洁自律,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每个岗位上,树立起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良好形象。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督促各项惠民政策落地生效,始终保持惩治基层“微腐败”高压态势,通过明察暗访、专项巡察等方式,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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