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财务预算>>正文
 
略阳县纪委监委 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2020-10-16 16:47 张利民 略阳县纪委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略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是由中共略阳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略阳县监察委员会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县纪委和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市纪委和县委负责。同时,县监委对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监委负责,并接受其监督。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三)在县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

(五)依照法律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六)负责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十)完成市纪委监委、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上述职责,县纪委监委内设11个机构:

1.办公室,行政编制3名,设主任1职;

2.组织部,行政编制2名,设部长1职;

3.宣传部,行政编制2名,设部长1职;

4.党风政风监督室,行政编制3名,设主任1职;

5.信访室,行政编制2名,设主任1职;

6.案件监督管理室,行政编制2名,设主任1职;

7.第一纪检监察室,行政编制3名,设主任1职;

8.第二纪检监察室,行政编制3名,设主任1职;

9.第三纪检监察室,行政编制3名,设主任1职;

10.第四纪检监察室,行政编制3名,设主任1职;

11.案件审理室,行政编制2名,设主任1职。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学习教育,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扎实推进政治建设,坚决扛起“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

(三)持续完善体制机制,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四)忠诚履行监督首责,加强廉政教育,强化日常监督。

(五)不断深化政治巡察,提升巡察工作质量

(六)坚决减存量遏增量,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七)始终维护群众利益,持续协同推进“五个专项工作”

(八)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律部队”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略阳县纪委(监委)部门预算包括略阳县纪委(监委)本级(机关)预算和略阳县委巡察办。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2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略阳县纪委(监委)本级(机关)

2

略阳县委巡察办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工勤编制4人;实有人员48人,其中行政44人、工勤4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1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3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6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预算收入461.4万元,较2018年预算收入503.6万元减少42.2万元;支出预算461.4万元,较2018年支出预算503.6万元减少42.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镇(办)实施“三化建设”项目,预算在2018年度中反映。二是勤俭节约,压缩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61.4万元,较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503.6万元减少42.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61.4万元,较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503.6万元减少42.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镇(办)实施“三化建设”项目,预算在2018年度中反映。二是勤俭节约,压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461.4万元,较2018年一般公共拨款支出预算503.6万元减少42.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镇(办)实施“三化建设”项目,预算在2018年度中反映。二是勤俭节约,压缩支出。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本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461.4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2011101)支出预算254.2万元,较2018年支出预算248.2万元增加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调资。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1102)支出预算50万元,较2018年支出预算48万元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要持续完善体制机制,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相应各项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机关服务(2011103)支出预算59万元,较2018年支出预算58万元增加了1万元,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成立了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查办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保障服务任务加重,支出增加。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大案要案查处(2011104)支出预算50万元,较2018年支出预算48万元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成立了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查处案件任务量大,大案要案支出增加。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派驻派出机构(2011105)支出预算30万元,较2018年支出预算30万元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支出,厉行节约。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其他纪检监察事务(2011199)支出预算18.2万元,较2018年支出预算67.2万元减少49万元,主要原因镇办“三化建设”资金在2018年度执行,所以支出减少。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

工资福利支出(301)预算311.1万元,较2018年预算356.4万元减少45.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中包含了从县检察院转隶人员的工资预算,因转隶人员工资关系没有转移,2019年未预算转隶人员工资,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预算113.7万元,较2018年预算115万元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一般性项目支出,厉行节约。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预算35.5万元,较2018年预算33.5万元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增加人员,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预算311.1万元,较2018年预算356.4万元减少45.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中包含了从县检察院转隶人员的工资预算,因转隶人员工资关系没有转移,2019年未预算转隶人员工资,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预算113.7万元,较2018年预算115万元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一般性项目支出,厉行节约。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预算35.3万元,较2018年预算33.5万元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增加人员,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7.1万元,较2018年预算17.2万元,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其中:接待费预算3.2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保障正常公务接待;2018年和2019年,本部门无出国(出境)费用预算;2018年和2019年,本部门无车辆购置计划预算;车辆运行费预算13.9万元,较上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规定。

会议费预算12万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为了保障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运行,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培训费预算7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履行执纪执法职能,要持续加强人员培训,适应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54.3万元,较2018年增加7.1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委员会成立后,转隶增加了人员,同时要查办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任务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指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共略阳县纪委

                                                                                 2019年2月25日

关闭窗口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