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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三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0-12-29 12:06 张利民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促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现将我县查处的三起扶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横现河镇财政所原所长刘元安、会计马军违反财务制度问题。刘元安、马军在横现河财政所工作期间,对财务支出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将14户灾后重建户补助资金拨付给村文书管理,改变了资金用途。在核销生态扶贫养猪项目资金中不及时,导致30万元生态扶贫项目资金长期挂账未核销,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3月,中共略阳县纪委分别给予刘元安、马军党内警告处分。

2.硖口驿镇渔洞坝村渔洞坝组组长艾兆林使用贫困户合疗证报销医药款问题。2018年12月,艾兆林用渔洞坝组建档立卡贫困户合疗证,报销了应由个人承担的医药费,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5月,硖口驿镇党委给予艾兆林党内警告处分。

3.仙台坝镇民政所原所长张建忠不及时交付代办高龄补贴银行存折问题。张建忠在任仙台坝镇民政所长期间,长达6年未将代办的32名群众高龄补贴银行存折发放给群众。在其本人退休后也没有及时移交镇民政所,致使5名五保户至死亡时仍未领到高龄补贴资金,给全镇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严重影响。2020年7月,中共略阳县纪委给予张建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部分干部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严重漠视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不断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勤勉尽责、实干担当,以务实的作风促进脱贫攻坚,推动工作落实。各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要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入一线督促落实脱贫攻坚重大政治责任,坚决纠正贯彻各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等现象,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急躁蛮干、敷衍应付、消极拖延、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实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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