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关键在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大会上明确提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尽管我们取得了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但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路还有很长,还需要再接再厉、接续奋斗。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一项非常精细的工作,来不得半点虚招,容不得丝毫马虎。我们要自觉践行“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要求,把严与实体现在脱贫攻坚的每一个环节,突出“准、实、严”。“准”即“精准”。这体现在监督各级党委、政府如何贯彻落实深度贫困户脱贫摘帽后的五年过渡期举措,严防规模性返贫和狠抓“四个不摘”责任落实。
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必须立足职责职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巩固成效等4个方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中的作风和履职问题,全力护航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比如采取全面检查与随机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覆盖、拉网式监督检查。在查阅资料基础上,与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进行深入访谈交流,了解乡、村两级关于脱贫摘帽以来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并就驻村工作人员在岗履职、工作交接和制度落实情况,各行业部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针对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及时跟踪问效,以强有力的监督检查力度,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为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实纪律保障。
“严”即考核结账要严、工作督办要严、工作纪律要严。严格考核程序和标准,加强对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成效的社会监督,引入群众评价、第三方评估等考评方式,做到总体稳定与调整优化相结合、实地评估与平时情况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客观成效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群众认可度评价既要看政策落地见效情况,也要看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主客观结合、综合评估,坚决防止弄虚作假。我们可以仿照军事化机制,制定“作战计划”,划分“作战区”,层层签订“军令状”,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一年一结账。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大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确保过渡期内的困难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被侵占和挪作他用,用过硬的政治监督助力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各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