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派驻机构改革意见精神,经略阳县委研究同意,略阳县纪委监委设派驻机构9个,具体如下:
1.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协机关,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党校、县档案馆,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工商联等机构及其归口管理单位。
2.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信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及其归口管理单位。
3.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组织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地方志办公室),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单位)及其归口管理单位。
4.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政法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机构及其归口管理单位。
5.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教育体育局及其系统各单位。
6.县纪委监委驻县经济贸易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经济贸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及其归口管理单位。
7.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等部门及其归口管理单位。
8.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供销合作联合社等部门(单位)及其归口管理单位。
9.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残联、县计生协会、县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及其归口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