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共汉中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站所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县直纪委(纪检组):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现将汉中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中 共 汉 中 市 纪 委 文 件
汉市纪发[2007]2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站所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主送:(略)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省、市《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农村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
农村基层站所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是为方便农民群众办事的窗口。长期以来,农村基层站所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工作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由于一些基层站所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法律意识淡薄等不利因素,导致部分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频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损害了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对此,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对于密切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
要抓好农村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必须将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要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农村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做到分工具体、任务明确、责任清晰。县(区)主管部门和乡(镇)领导要按照工作分工,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县(区)、乡(镇)、基层站所三级责任网络和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二、强化思想教育,加大对农村基层站所的监管力度
要加强对农村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农村基层站所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切实增强党性修养、群众观念、法纪意识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要结合基层站所特点,创新教育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教育的实效性。要大力宣传优秀基层站所干部的先进事迹,发挥正面典型示范作用。要积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运用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及时教育和保护干部。基层站所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站所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要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站所活动。每个站所都要建立党风廉政宣传栏、廉政文化室,开展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活动,争建文明站所,争做诚实公仆,争为发展服务,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县(区)、乡(镇)纪委要加大对基层站所党员干部的监督力度。围绕基层站所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依法行政等情况,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站所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要把对基层站所干部的监督考核与群众的民主评议紧密结合,把考核和评议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积极推行基层站所负责人向乡(镇)党委、政府述职述廉制度,建立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政档案。同时,建立和完善基层站所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预防各种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三、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农村基层站所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预防腐败问题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对此,要大力推进基层站所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要不断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重点公开党和政府有关农村工作方针政策、基层站所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等。要大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让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办事标准、程序和时限等情况。要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和不及时公开等现象,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基层站所政务公开、事务公开情况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的范围,并将评议结果向有关部门反馈。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及农村基层站所主管部门要把站所政务、事务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办事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基层政权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县(区)、乡(镇)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农村基层站所政务、事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正确使用
基层站所要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加强各项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补贴政策透明度,对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实行公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逐步运用“一卡通”等简便、直接的形式,及时将各种补助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财政所的领导和监督,积极与上级财政部门通报交流情况,密切配合,共同抓好乡镇财政工作的管理。凡基层站所被纳入乡(镇)农财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大会计核算的监督审核力度,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未纳入农财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的,站所主管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收支审批。财政、审计部门要切实搞好监督检查工作,对基层站所财务收支的交叉检查面不低于50%,确保对其财务收支每年全面检查一次。乡(镇)党委、政府要积极配合财政、审计及其主管部门加强对站所财务监管,坚决杜绝“小金库”、帐外帐和违规使用票据等现象,避免违规操作和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的出现,要从体制上和机制上加强监督制约,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保证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足额到位和合理使用。
五、加大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基层站所中的违法违纪案件作为查案工作中的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大基层站所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要严肃查处基层站所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和强行集资摊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件,严肃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征地补偿费和社保资金以及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案件,坚决制止和纠正欺辱群众、办事不公、作风粗暴等行为。对压案不查、查而不处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要加大预防力度,形成农村基层组织预防腐败工作机制,不断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中共汉中市纪委
2007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