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各乡镇纪委,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严肃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纪律,确保防汛和抗灾救灾措施落实到位,现将《汉中市纪委监察局关于严肃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纪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7年8月9日
中 共 汉 中 市 纪 委 文 件
汉市纪发[2007]23号
中共汉中市纪委
汉中市监察局
关于严肃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县(区)委、政府,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直有关部门:
今年入汛以来,尤其是7月份以来,我市大部分地区出现大范围强降水过程,局部地区暴雨、大暴雨突出,部分地区出现严重的洪涝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目前,防汛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确保防汛和抗灾救灾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好我市当前防汛救灾工作,现就严肃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严明政治纪律,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防汛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工,保证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切实落实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项措施,对队伍组织、监测巡查、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等各个环节都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做到早检查、早准备,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牢牢掌握防汛抗灾救灾工作的主动权。各级领导干部要及时深入防汛救灾第一线,靠前指挥,现场指导,提高突发事件处理和防汛调度指挥的效率。对在防汛抗灾救灾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严肃工作纪律,确保防汛工作有序进行。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坚持部门利益服从全市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服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不扣不扣地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努力形成团结抗灾的强大合力。各级领导干部在防汛期间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必须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随时掌握和及时处理灾情,及时报告重大情况和紧急事件;必须严格按照防汛抗灾指挥部的指令开展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出现的重大险情及事件苗头瞒报、漏报、迟报造成严重损失,以及对不服从指挥调度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财经纪律,切实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千方百计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灾地区社会稳定。各级财政、民政等部门要依照灾情及时下拨抗灾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为抗灾救灾提供物质保障。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对抗灾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管,对各级政府调拨和各方面捐赠的防汛抗灾救灾资金、物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任何地区、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确保抗灾救灾款物及时发放到位。对在抗灾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加强检查监督,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为防汛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纪律、责任、命令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防汛抗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各项救灾救济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及时将救灾物资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对漠视群众、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导致恶性事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地区和单位,以及擅离职守、工作不力、贻误抗灾救灾工作的,要坚决从严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以确保防汛和抗灾、救灾各项工作政令畅通,秩序井然。
中共汉中市纪委
汉 中 市监察局
2007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