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略阳县纪委
略 阳 县监察局
略 阳 县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用车清理登记工作的
紧 急 通 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调整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标准>和< 清理整顿市(区)党政机关违规配备和使用车辆>的通知》(汉办发[2008]2号),以及《关于清理整顿党政机关违规配备和使用车辆的通知》(汉办字[2008]14号)要求,全县从4月中旬开始对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配备使用车辆情况进行清理登记,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顿和纠正。但受“5.12”地震影响,工作推进相对滞后。8月21日,市纪委召开专题会议,继续安排全市公务用车清理整顿工作。按照市上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公务用车清理登记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清理登记工作,要确定1名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清理登记填报工作。同时,要对本单位已经过户或报废的车辆要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填报时注明。
二、全县国家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的所有工作用车均要填报,要按统一印制的表格逐项填报。填报以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汇总;国家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单独填报;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填报。报表一式两份,经领导审核后,于9月5日前送县财政局预算股,并统一输入微机备案。
三、各单位必须如实填报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不得漏报、瞒报、迟报,逾期不报。逾期不报者,视为违纪违规购车予以没收,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联系电话:4828389
附:全县2008年公务用车清理登记表
中共略阳县纪委 略阳县监察局 略阳县财政局
二○○八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