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纪委、民政局纪检组: 现将“不是中共党员的村主任、副村主任、村委会委员、村民小组长等村组干部有轻微贪污、挪用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又不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的处理”作为各乡镇纪委和民政局纪检组的规定调研课题,请你们多方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形成规范的调研报告(不少于3000字),务于9月30日前将电子文稿同书面文稿一并上报县纪委宣教室。 联系电话:4822351 邮件地址:lyxjwxjs@126.com
中共略阳县纪委办公室 二00八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