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群团党支部,驻略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动员全县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廉政文化活动,从而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略阳和谐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略阳县纪委、监察局、国税局联合举办廉政文化作品有奖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共略阳县纪委、略阳县监察局、略阳县国税局 二、组织机构 主任委员:何祥君(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副主任委员:张文兴(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高景侠(县国税局局长) 叶树礼(县纪委副书记) 成 员:解平安(县国税局副局长、纪检组长) 刘 梅(县纪委办公室副主任)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国税局政工科,高景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解平安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三、作品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作品要以廉政文化建设为主题,能弘扬新风正气、勤政为民、廉洁自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为主要内容,要求主题鲜明、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突出正面宣传,形式新颖,富有创意,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制作精美,语言规范。题材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一)文字书籍类:格言、警句、故事、小说、散文、诗词、对联、民谣。 (二)文艺及影视作品类(文本):歌曲、文艺节目、电视剧。 (三)电子信息类:公益广告、网页、“屏保图案”、短信。 四、征文时间及评奖 1、截稿时间:2008年8月15日。 2、奖项设置:本次活动(一)类题材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二)(三)类题材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3、评奖方式:作品评选工作在组委会的领导下,特邀具有专业人士组成评选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 五、几点要求 1、参赛作品可以是已经发表过但必须是本人原创的。严禁转载、抄袭,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概由著作人自己负责。 2、文字书籍类、文艺及影视作品类文稿需要用A4纸打印(附电子文稿),电子信息类只需送移动介质供下载。所有作品必须填写《廉政文化建设作品征集登记表》一并报送。报送地址:略阳县国税局政工科(联系人:袁兵朝 电话:4830683 4825356)。 3、各党(工)委、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作品征集工作,每个乡镇、部门和单位必须要有参赛作品。纪委监察局把此项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纪委、纪检组工作任务考核的内容之一。2007年“国税杯”党风廉政建设有奖征文已评选,近期择时奖励,其作品不再重复征集。 附:《廉政文化作品征集登记表》
中共略阳县纪委 略 阳 县监察局 略阳县国家税务局 二00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