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全市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取得全面胜利,特对全市各级党组织、行政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及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级党政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务必做到“六必须” 必须顾全大局,恪尽职守;必须严守纪律,廉洁奉公; 必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必须以身作则,率先苦干; 必须深入一线,攻坚克难;必须心系群众,认真帮扶。 二、各级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必须做到“六公开” 救灾政策公开 灾情认定公开 救助对象公开 款物使用公开 社会援助公开 重建规划公开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开展“五监督”和“六必查” “五监督”: 监督抗震救灾政策落实情况 监督党政干部履行职责情况 监督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 监督实施救助公平公正情况 监督重建工程项目实施情况 “六必查”: 贪污、挪用、截留、虚报冒领等违犯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纪律的必查; 党政机关及党员干部擅离职守、消极懈怠、疏于管理造成工作贻误的必查;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与民争利、优亲厚友或指使、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抗震救灾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必查; 对救灾政策、款物管理使用等依照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而不公开的必查; 在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中,违背规定程序,擅自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必查; 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的问题必查。 以上规定,全市各级党组织、行政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务必严格遵守。如有违犯,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党政纪律规定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共汉中市纪委 汉 中 市监察局 二00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