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及直属机构: 受5.12地震灾害影响,我县境内房屋及道路、水利等设施受到不同程度的毁损。目前,抗震救灾工作已转入灾后重建阶段,为了推动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现就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灾后重建工作是关系全县经济繁荣、社会发展的大事,更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招投标等行政许可过程中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不得推诿扯皮。认真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做到“阳光抗震、廉洁重建”。 二、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严把工程质量关。灾后恢复重建所有工程原则上必须公开招标(包括拆迁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借故规避招标,严防建筑企业陪标、串标、买标等现象的发生,坚决杜绝工程建设中发生行贿、受贿等商业贿赂案件。建设单位要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抓好,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管,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终身制”,“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负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应将中标企业、标的及工程决算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资金安全有效运行。财政部门对灾后重建工程建设资金要建立专门台帐,随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挪用、挤占等现象发生;审计部门要全程监督审计,确保灾后重建资金足额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城建部门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加强协调,强化质量监管;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监督的同时,加大对工程进度等效能监察的力度,促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序、科学、有效推进。 四、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利用职权违规干预、直接插手工程招投标活动,坚决杜绝“批条子”、“打招呼”等现象发生。 五、对违反《招投标法》、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及抗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等有关规定的,从快从严处理,决不姑息。
中共略阳县纪委 略 阳 县监察局 二00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