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及直属机构:
5.12地震灾害给我县造成严重损失,至今余震不断, 全县各级党政干部齐心协力,抗震救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抗震救灾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救灾物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出现了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超范围使用帐蓬等救灾物资的苗头。为此,就救灾物资的管理使用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讲政治、讲党性、讲奉献、作表率,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把安宁让给群众,把困难留给自己。
二、县、乡(镇)、村各级党员干部在危难时刻,绝不能与民争利,发放帐蓬、被褥等急需救灾物资要优先满足重灾户和老、弱、病、残、孕妇,不能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照顾家属、亲友。
三、凡党员干部及其家属未经允许强行取走救灾物资的,就近退交救灾指挥机构的工作人员。否则,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
四、全县党员干部及家庭受灾符合享受救灾款物条件的,必须由个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批准后才能领取救灾款物。未按程序报批而强行取走救灾物资的,一律视为哄抢救灾物资行为,将依纪依法严惩。
五、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在集中避险的救灾帐蓬内办公。经鉴定办公用房为危房需使用帐蓬的,须经严格审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的,予以严查。
中共略阳县纪委
略阳县监察局
200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