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及直属机构: 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地震波及我县,造成严重损失。中央及省、市对我县遭受的地震灾害高度重视、深为关切,陆续下拨了救灾款物,社会各界纷纷捐款捐物,支持我县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为了切实管好用好救灾款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统一认识,明确政策 社会各界捐赠的款物和国家救灾款物是同等性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捐赠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工作。接收捐赠的款物要统一管理、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二、坚持原则,严格程序 救灾物资的发放,必须坚持“专款专物专用,重点使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发使用救灾款物实行个人申请、群众评议、村(居)委会核实、张榜公布、乡镇集体讨论、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谁签字谁负责。 三、规范管理,堵塞漏洞 救灾款物必须专帐管理、专人负责、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发放款物时,必须公布发放款物的程序,切实做到发放规定、发放数量、发放对象和发放结果“四公开”。坚决杜绝循私舞弊、贪污、挪用、克扣、优亲厚友、平均分配等现象,确保将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四、强化监督,严肃纪律 县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严格按程序下拨款物,实行动态监控;审计部门跟踪检查、开展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乡镇纪委,县直纪委、纪检组要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防止救灾款物发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对截留、挤占、挪用救灾款物和在接收、管理、发放救灾款物过程中营私舞弊、变相收费、变卖转卖等违纪违规的,将依纪依法从快从重处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把关不严,发放救灾款物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同时追究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的责任。
中共略阳县纪委 略阳县监察局 略阳县审计局
略阳县财政局 略阳县民政局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