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略阳县纪委
关于印发《全县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群团党支部,驻略单位:
《全县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的实施办法》已经县委常委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九年五月十四日
全县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的实施办法
为了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经常性提醒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陕西省纪委《关于市以下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的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及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述廉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何祥君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张文兴任副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叶树礼,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廖国强,县纪委常委、信访室主任白润花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室地点设在县纪委,由叶树礼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述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由县纪委具体组织实施。
三、述廉对象及时间安排
向县纪委全会述廉的对象是: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县纪委按照年度工作总体部署,确定述廉评议具体时间和对象(另行通知),述廉对象在同一职务任期内至少述廉1次。
四、述廉内容
述廉内容是以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省市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为基本依据,重点报告个人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情况。
五、方法步骤
(一)确定对象。述廉对象名单、时间、地点、具体内容由县纪委确定,并提前将相关事项通知述廉对象及其所在单位。述廉对象要认真准备述廉报告,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县纪委。
(二)征求意见。述廉对象确定后,应组织部分县纪委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党风廉政巡察员等组成调研组,深入其所在地区、单位,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及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述廉大会前,召开预备会,调研组向县纪委委员通报前期工作,下发征求意见表,收集县纪委委员对述廉对象的意见建议。同时调研组应对述廉报告进行审核。
(三)大会述廉。召开县纪委全委会,听取述廉报告。县纪委委员可根据掌握的情况提出问题,要求述廉对象予以说明。召开述廉大会时,邀请县委、县政府领导督导会议,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邀请部分县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巡察员等参加会议。
(四)组织评议。县纪委委员对述廉对象进行评议、质询,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
(五)情况反馈。对评议意见、建议和测评结果,县纪委向述廉对象进行反馈。
(六)督促整改。述廉对象就述廉评议中指出的问题向县纪委写出专题报告,对存在的问题,由县纪委督促限期整改和解决。
六、等次确定
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等情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等次评定标准为:优秀票数占有效票85%以上为优秀;良好以上票数占有效票75%以上为良好;一般以上票数占有效票60 %以上为一般;一般以下票数占有效票在60%以下为较差。
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优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委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本人和管辖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良好:比较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较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遵守党纪国法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本人和管辖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一般:基本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本人和管辖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较差: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不能严格遵守党纪法规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有不廉洁问题反映,经核查属实,本人和管辖领导班子成员中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七、结果运用
(一)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述廉报告、测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装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县纪委将述廉评议测评情况报县委,同时抄送组织部门。
(二)述廉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述廉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予以通报表彰;对述廉评议结果为一般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对述廉评议结果为较差的,由纪委会同组织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进行警示训诫、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有违纪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