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纪委,县直纪(工)委、纪检组:
《略阳县纪委领导干部下访活动办法(试行)》已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略阳县纪委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
略阳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干部下访活动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改善信访举报环境,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信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下访活动内容
第二条 下访活动是指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以下简称委局领导)定期深入乡(镇)村、企业、事业单位,了解群众反映举报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农村基层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党员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及违反党政纪行为的活动。委局领导每月下访一次。
第三条 下访主要了解以下问题:
(一)各乡镇、部门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各乡镇、部门单位在贯彻落实惠农政策、县委和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党员干部作风及民主决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党员、干部失职、渎职问题;
(五)党员干部贪污、贿赂等腐败问题;
(六)涉及有关组织、党员、干部或领导,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七)基层存在的重大不安全、不稳定隐患;
(八)信访室受理的属纪检监察工作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件。
第三章 下访活动形式
第四条 定点下访。委局领导按照分工到所联系的乡(镇)、部门接待反映问题的群众。
第五条 约访。对一些重点信访问题,委局领导提前与信访人约定时间、地点,听取信访人的陈述。
第六条 专访。对信访问题较多或矛盾较突出的地方带着群众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实地调查研究,解决问题。
第七条 回访。对已经处理并回复的信访件,在三个月后进行回访,检查有关措施和处理意见是否全部落实到位,有无新的情况出现和新的矛盾产生。
第四章 下访活动要求
第八条 下访活动以解决问题和维护稳定为目标。
(一)对群众反映、举报属实的违纪违法问题按程序立案调查。
(二)对群众反映个人的问题,属合情合理又合法的负责解决到位,超出职权范围的,协调有关方面及时解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诉求,讲清政策,讲清道理,解释疏导,防止激化矛盾。
(三)对捕风捉影、捏造事实、无理纠缠的,批评教育,动员息诉罢访。
第九条 时限。简单问题当场办结;一般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重点疑难复杂问题在2个月内办结。
第五章 下访活动程序
第十条 告知。下访前一周将下访人员、时间、地点、形式、程序、电话号码等情况予以公告,便于群众反映问题。
第十一条 准备。信访室对受理的信访件及上级、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交办的信访件提前一周交下访领导,并与有关乡(镇)、部门提前衔接,了解排查到的苗头问题,及时告知下访领导,增强下访的实效。
第十二条 接访。接访一般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公开进行,上访群众有要求的可以单独接待,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三条 建档。建立下访记录和台帐等下访档案,具体内容包括:
(一)公告,接访的时间、地点和对象;
(二)接访记录的内容;
(三)已解决问题书面材料(如决定、协议);
(四)尚未解决的问题及其原因和下一步设想;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谁接访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各乡(镇)纪委和县直纪委、纪检组积极参与做好下访工作。
第十六条 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重视下访工作。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