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党(工)委,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及直属机构,县群团党支部,各驻村宣讲工作组:
为了确保驻村宣讲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工作顺利进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选派干部驻村宣讲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纪律要求》(纪发[2008]28号),现予以转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略阳县纪委 中共略阳县委组织部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中共汉中市纪委文件
汉纪发[2008]28号
中共汉中市纪委中共汉中市委组织部
关于选派干部驻村宣讲党的十七届三中
全会精神的纪律要求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战略任务顺利实施,市委决定,从市、县(区)、乡镇机关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抽调万名干部驻村学习宣讲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了确保宣讲工作顺利进行,现就驻村宣讲工作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学习领会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1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带头遵守村规民约;带头做艰苦朴素、勤奋工作的表率。
二、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工作上不讲条件,生活上不搞特殊。
三、严格管理,严格要求,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确有特殊原因的,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四、注重调查研究,了解基层干部思想动态,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工作进度,全面落实各项宣讲工作任务,确保宣讲活动不走过场。
五、坚持群众路线,树立群众观点,密切联系群众,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同研究,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在新农村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不得干预、包办、代办所驻工作点的正常工作。
六、讲团结、顾大局,做到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
七、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不准酗酒滋事,不准参加打扑克、麻将以及组织参与宗教迷信、拉帮结派等活动,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打击报复。
八、严守群众工作纪律,不准住机关;不准参加基层单位和村民的宴请;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为亲友谋私利;不准到下级机关(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收受当地群众的土特产;不准收受红包礼金;不准增加农民负担,不给下级和群众添麻烦。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凡违反本规定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共汉中市纪委 中共汉中市委组织部
200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