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及直属机构,县群团党支部,县直纪委、纪检组: 现将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加强天津对口支援陕西省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监管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八年十月九日
陕纪发[2008]25号
关于加强天津对口支援陕西省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监管的意见
主送:(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机制,天津市对口支援我省宁强、略阳两县灾后恢复重建。 援建资金物资承载着天津市人民对我省灾区人民的关切之情,也为我省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了重要的资金物资保障。为切实做好天津市对口支援资金物资的监督管理工作,帮助灾区人民尽快重建家园,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加强天津对口支援我省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对口支援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监管责任体系。援建资金物资监管工作要紧紧围绕《天津市对口支援陕西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框架协议》和《天津对口援建宁强、略阳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划和2008年援助投资计划》确定的资金物资和项目开展,服从服务于援建工作大局,把资金物资监管贯穿于援建工作的全过程,周密部署,全力推进。 l、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责任制。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承担受援任务的职能部门、受援资金物资接受部门建立严格的管理责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实现对援建资金物资的有效监管。 2、建立“谁使用、谁监管”的管理责任制。督促受援地区和承担援建任务的部门建立严格的管理责任制。使用援建资金物资的建设项目,受援地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严格进行申报、审核、审批。在项目建设实施中,严格实行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形成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3、建立对口支援资金物资专项审计监督责任制。协调、督促、支持审计部门对援建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实行专项审计监督,对重点援建项目实施全程跟踪审计。援建工程竣工验收前,审计部门要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并由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和财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做出综合审核评价,报请援建联合工作机构审定后,才能组织竣工验收。 二、建立对口支援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全程公开公示制度。我们要按照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建立对口支援资金物资使用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制度,将和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建立援建资金物资监管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会商,避免工作脱节和资金物资失控,保证对口支援资金物资的使用信息畅通。 1、建立对口支援资金物资使用工作信息通报反馈制度。将援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投资计划、建设进度、资金物资拨付、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等有关情况,按照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开公示,及时向对口支援地区党委、政府和部门通报、反馈相关情况。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援建项目信息公开公示监督检查的力度,检查情况及时向对口支援地区党委、政府和部门通报,保证援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信息畅通和公开。 2、建立援建项目招投标信息公示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抓住工程建设招投标这个腐败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加大对天津对口支援我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执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监督检查力度,包括公布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活动等各类招投标信息,都必须在当地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公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指定或者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对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不良信用发布制度,接受群众及对口支援地区的监督。 3、建立援建资金物资监管特邀监督员制度。紧紧围绕天津市和我省确定的援建项目,根据援建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建设进度,面向社会征聘抗震救灾对口支援资金物资特邀监督员,参与援建资金物资、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完善特邀监督员情况反应信息直达、问题回复、反馈制度,保障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援建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和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决查处对口支援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中违法违纪行为。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纪委监察部《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肃查处对口支援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援建项目规划和援助投资计划落到实处,确保援建资金物资严格按照天津市和陕西省框架协议规定的用途和项目安排支出,确保天津对口支援我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经得起质量的监测、灾害的考验和历史的检验。 1、加强资金物资监管工作调查研究。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线,加强对口支援资金物资监管工作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根据援建工作不同阶段、不同项目的特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援建资金物资划拨、支付、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以监督促管理,确保援建资金物资实行专户管理、单独记账、专款专用,使对口支援资金物资管理使用规范高效,监督检查有据可依。 2、加大对资金物资使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从资金物资使用程序分析入手,掌握重点和关键环节,积极开展对口支援资金物资调拨、管理、使用的专项检查,并对援建项目资金物资的使用实施全程监管,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有针对性的监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对承担受援任务的职能部门、受援资金物资接受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3、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不遵守和不规范执行援建工作有关程序和制度,不及时和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影响对口支援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对不同责任人,区别不同情况,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惩处。对群众举报反映的案件线索,认真排查、核实,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援建资金物资的,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资金物资,造成严重后果或致使援建资金物资浪费、项目延期、发生质量问题的行为,按照《陕西省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质量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利用援建资金物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的,一经发现,严惩不贷,决不姑息。 中共陕西省纪委 陕 西 省监察厅 200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