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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监察局政务公开指南
2012-08-23 16: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之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略阳县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将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略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略阳县政府楼5楼520室县监察局办公室领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略阳县监察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略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开的网址为http://jjjc.lueyang.cn。本局还将辅以新闻媒体公开等形式。
       (三)公开时限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将在信息产生或变更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局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机关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有关规定内可依申请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略阳县监察局办公室,办公地址:略阳县政府楼5楼520室,受理机构联系电话:4822477,传真号码:4822351,通信地址:略阳县监察局,邮政编码:724300。
       (三)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局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互联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jjjc.lueyang.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略阳县监察局监察办公室当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局受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单位根据受到申请的先后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办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当本局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附:《略阳县监察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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