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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纠办发〔2012〕6号-略阳县纠风办关于2012年全县政风行风测评结果的通报
2013-01-29 09:46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中省市驻略有关单位:

    按照《汉中市2012年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2012年11月,由市政府纠风办采用汉中电信10000号外呼系统,对我县61个单位2012年政风行风情况进行了测评,并按照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三个序列分别进行了排序,现将测评结果进行通报(见略阳县2012年政风行风测评成绩表)。

    2012年以来,大多数被评议单位都能把政风行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按照县委、县政府整体工作部署,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抓住本部门和本行业政风行风建设中的关键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大力提升政风行风建设水平。但少数部门和行业单位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领导对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不重视,责任落不实;二是不能结合部门行业特点抓好政风行风建设,措施不具体,成效不明显;三是个别单位干部作风不实,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评议是手段,整改是关键,各被评部门和行业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立足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工作实际,针对测评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提出明确的整改目标和要求,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以政风行风测评为契机,注重研究政风行风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奖惩机制,健全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政风行风建设水平。各部门和行业单位要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13年3月底前书面报县纠风办。

附件:略阳县2012年政风行风测评成绩表

二0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抄 送:市政府纠风办。

县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县纪委,人武部,检察院,法院。

略阳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印发

略阳县2012年政风行风测评成绩表

19个行政管理单位

21个行政执法单位

18个公共服务单位

名次

单位名称

测评得分

名次

单位名称

测评得分

名次

单位名称

测评得分

1

教体局

96.39

1

地税局

96.46

1

社保经办中心

93.86

2

统计局

95.88

2

药监局

93.06

2

建设银行

91.35

3

民政局

95.27

3

司法局

92.89

3

信用联社

91.11

4

农业局

94.43

4

森林公安分局

92.19

4

邮储银行

90.89

5

计生局

93.53

5

公路管理段

91.78

5

农业银行

90.79

6

体育运动中心

92.94

6

运管所

91.40

6

工商银行

90.63

7

发改局

91.19

7

审计局

91.16

7

电信公司

89.93

8

信访局

90.64

8

质监局

90.76

8

人保财险公司

89.56

9

水利局

90.55

9

盐务局

90.71

9

邮政局

89.33

10

财政局

90.53

10

农机管理中心

90.65

10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89.26

11

经合局

90.25

11

安监局

89.95

11

移动公司

89.25

12

林业局

90.09

12

消防大队

89.18

12

联通公司

88.77

13

经贸局

89.85

13

疾控中心

88.81

13

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88.44

14

扶贫办

89.64

14

物价局

87.78

14

车管所

88.09

15

人社局

89.63

15

工商局

87.65

15

惠泽水业公司

87.43

16

卫生局

89.56

16

烟草局

87.43

16

广电网络公司

87.07

17

文广局

89.11

17

城建监察大队

87.43

17

火车站

86.48

18

住建局

88.58

18

环保局

87.43

18

人寿保险公司

86.34

19

交通局

86.11

19

公安局

87.03

20

交警大队

86.65

21

卫生监督所

86.47

注:按照汉纠办发〔2012〕7号文件关于实行免评制度的规定,政风行风测评连续三年名列前五名的单位予以免评。县国税局、县国土局为2012年度行政执法序列免评单位,县电力局为2012年度公共服务序列免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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