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公示公告>>正文
 
略纠办发〔2012〕4号_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单位民主评议工作和评选推荐2012年度“人民群众满意...
2012-11-19 14:47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中省市驻略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县纪委全会,全国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基层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基层单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推动基层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对基层单位民主评议及评选推荐2012年度“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 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重视加强基层单位民主评议工作

    1.各基层单位的民主评议工作,继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纠风办统一组织领导,以镇政府为区块,由各镇纪委组成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方式上要全面落实“面对面、三公开”的制度要求,采取会议座谈、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和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基层单位逐一进行评议和测评。

    2.评议范围。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在镇设立的站、所、队等基层单位,各部门、各单位的下属单位和直接面向企业或群众服务的“窗口”单位,各公共服务行业的下属单位和直接面对企业或群众服务的“窗口”服务单位及营业场所,以及直接面对企业或群众服务的有关单位等。

    3.参加评议和测评的人员。主要包括辖区内的农民、居民、企业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镇、村、居委会干部代表,以及外来投资者代表等。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人,其中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不得少于参评人员的60%。评议结果分别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评议按照百分制计分,问卷调查占50分,明查暗访占30分,镇政府意见占20分。得分为85—100分的为“满意”等次;得分60—84分的为“基本满意”等次;得分为60分以下的为“不满意”等次。县纠风办将加强对评议结果的运用,统一备案,并函告被评议单位的上级单位(主管部门)。

    二、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1.各镇、各部门要在总结巩固近两年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好2012年度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活动中先进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推荐工作要与各部门、各行业开展创建活动的实绩相结合,要与民主评议和测评结果相结合。凡纳入评选推荐的对象单位,必须是经过民主评议和测评达到“满意“等次,并且其上级主管部门切实在本系统、本行业,按照省、市、县要求积极认真地开展了创建活动。

    2.推荐评选“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的方法。按照开展创建活动“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工作要求,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推荐候选单位,县纠风办根据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创建活动开展、民主评议结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后,依据评选条件审定产生6个由县政府命名表彰的“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此外,县纠风办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从县上命名表彰的“先进单位”中向市纠风办选拔推荐3个单位,作为拟接受市上表彰的优秀单位候选单位。推荐和申报县、市两级“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的具体材料包括:评议结果、单位考核结果、先进事迹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选条件

    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总体目标要求是: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有创新的服务机制;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有满意的工作效果。评选条件在继续遵循略纠办发[2011]6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基础上,今年再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1.信息公开。认真履行信息公开责任,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监督电话等应公开尽公开。
  2.制度健全。将政风行风和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服务监督渠道畅通,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健全。对违反行业作风规定的工作人员处罚措施明确。
  3.依法办事(经营)。执法(经营)程序完善,能做到文明执法(经营)。无滥用职权、刁难群众,以及以罚款为目的的违规问题。
  4.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5.优质服务。服务环境干净整洁,便民设施齐全周到,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服务态度热情礼貌,业务熟练,办事快捷。

    6.参加评选的基层站所必须是各部门系统内的先进单位。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级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创建活动“第一责任人”, 要切实负起评选评议工作的领导责任。各行业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防止流于形式,把创建活动和评议工作做实、做细。

    2.注重工作实效,解决突出问题。开展基层“创建活动”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纠正和解决基层单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因此,要把解决实际问题贯穿“创建活动”始终,要针对思想作风、执法和服务、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群众的反映和投诉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以创建活动工作实效惠及群众,取信于民。

    3.建章立制,严格问责。各基层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人员行为,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具体的奖罚措施,做到奖惩分明、处罚有力。各主管部门、各行业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疏于管理致使出现新的不正之风问题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各镇、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安排展开相关工作,向县上推荐的“人民群众满意的基层单位”候选单位名单,务于11月25日前上报县纠风办。

 

    联系人:刘玮 

    联系电话:4822477

                                      略阳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O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关闭窗口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