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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纪发〔2012〕19号_中共略阳县纪委略阳县监察局关于重申严禁机关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
2012-11-05 16:05  

各镇党委、政府,县级机关党组(党委),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及直属机构,县直各企事业单位,县群团党组织,中省市驻略单位:

    近年来,我县制定了《关于大力倡导全县机关公职人员从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略纪发〔2010〕25号)等有关提倡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规定。总的来看,这些规定执行是好的,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职工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借婚丧、升学、参军、乔迁、生日、满月等事宜大操大办酒席,收礼敛财,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为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以良好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现结合当前实际,就有关规定重申并提如下要求:

    一、加强教育管理。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干部廉洁从政和纪律作风教育,引导公职人员自觉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坚持文明、节俭、从简的原则,坚决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特别是副科级以上人员更要率先垂范,从严要求,时刻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二、严禁大操大办。公职人员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不得滥发请帖、请柬、短信、电话进行超范围邀请。除婚丧事宜外,升学、参军、乔迁、生日、满月及其他喜庆事宜仅限本人直系亲属参加。公职人员操办婚庆事宜应严格控制宴请时间,并不得在家属区等公共场所搭棚设席影响群众生活,参加宴请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三、严禁公车私用。各级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共汉中市纪委汉中市监察局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的通知》(略纪发〔2012〕15号文件转发)规定,不得将机关公务车辆用于个人婚丧喜庆等事宜。

    四、严禁用公款送礼。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不得利用公款公物办理个人婚丧喜庆事宜。因故未能拒收和退还的礼金、有价证券等,必须上缴廉政帐户。

    五、严格履行报告程序。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一律实行报告制度。婚事须提前10天申报,丧事即时申报,特殊情况事后3日内报告。各镇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纪委书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向县纪委报告。其他公职人员分别向镇纪委和部门纪委(纪检组)报告,由镇纪委和部门纪委(纪检组)在接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报县纪委备案。人大、政协和不设纪委(纪检组)的单位,个人向党组和党支部报告,党组和党支部在接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报县纪委备案。申报时,本人须填写申报表,明确拟操办婚丧事宜的具体时间和宴请规模,科级领导干部的申报材料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六、严肃责任追究。自发文之日起,对公职人员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一经举报查实,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没收顶风违纪收受的礼品礼金,给予举报人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并严格保密。举报电话:4828628,举报网址:http://ly.hz12388.gov.cn

    各镇、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狠刹大操大办风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身作则,严格管理。对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行为不制止、不查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中共略阳县纪委

                                                     略阳县监察局

                                             0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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