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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纪发〔2012〕14号_中 共 略 阳 县 纪 委中 共 略 阳 县 委 宣 传 部略 阳 县 ...
2012-11-05 15:56  

各镇党委、纪委,县级机关党组(党委),县直各党(工)委、纪(工)委(纪检组),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及直属机构,县群团党组织,驻略各单位:

    按照省纪委《关于开展党的十七大以来陕西省廉政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陕纪发〔2012〕7号)文件精神要求,面向社会征集优秀廉政文化成果,旨在深入推动全县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浓厚氛围。现将我县参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1、参评作品必须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创作的,且已公开上演、出版或在中、省报刊公开发表。(其中,反腐倡廉网络评论须在人民网、新华网、监察部网站或中、省重要门户网站刊发。)

    2、作品内容紧扣时代主旋律,围绕反腐倡廉主题,展示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县反腐倡廉建设的丰硕成果特别是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成果,反映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精神风貌,讴歌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和先进个人的模范事迹,再现古代先贤的清廉典故,弘扬新风正气,鞭挞不正之风,主题鲜明突出,思想内容深刻,形式新颖生动,群众喜闻乐见,较好地发挥了教育人、感染人、启发人、引导人、鼓舞人的良好作用。

    3、凡体现反腐倡廉的各类作品均在征集之列。主要包括:文艺剧目(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小戏、小品、歌曲、电影、电视剧、电视专题片、网络短剧等)、文学作品(包括小说、散文、诗歌、杂文或网络评论、报告文学等)、理论研究成果(包括反腐倡廉理论专著、理论文章等)。

    二、报送办法

    1、各镇、各部门、单位上报作品统一由县纪委筛选、汇总报送。

    2、报送的文字类作品,须提供发表、出版原件和稿件电子版,并提供复印件一式5份;已上演的文艺剧目类作品,要刻录成盘,提供一式3份。

    3、报送作品截止时间:2012年8月22日。

    三、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省纪委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文艺剧目、文学作品、理论研究成果等分类进行评选,并设立陕西省廉政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和奖金,优秀作品将汇集出版。同时,设立优秀组织奖。

    四、其他事项

    1、所有参评作品,被视为作者同意主办单位以各种方式使用。如涉及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以及第三方权力等法律事项,均由作者负责。

    2、各镇、各部门、单位,尤其是县委宣传部、文化和广电局等单位,要把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精心安排,认真组织,深入宣传动员,广泛征集优秀作品,按时间、按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报送本系统、本部门单位的参评作品。

   作品报送或投寄地址:县纪委教研室(地税局208室)

   电子邮箱:lyxjwxjs@126.com

   附:参评作品登记表

参 评 作 品 登 记 表

作 者 姓 名

性别

年 龄

单 位 及 职 务

联系电话

作 品 名 称

作品类别

发表时间及载体

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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