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县级机关党组(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县委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党组,县群团党组织,驻略有关单位党组织:
根据县群教办的统一安排部署,为切实抓好“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关于开展“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略阳县纪委
2014年8月12日
中共略阳县纪委
关于开展“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群教办印发的略阳县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略群组发〔2014〕40号)要求,为加大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有关问题的专项整治力度,结合我县干部作风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转变作风、打造优质服务环境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为目标,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各项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得到健全完善,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宗旨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自身要求更加严格,养成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履职尽责、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为推进陕南强县建设目标提供优质的政务环境保障。
二、整治范围
这次整治活动的重点是:各镇,县委各部门、直属机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三、整治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庸懒散拖、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纪委、政法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二)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口大气粗,办事推三阻四、拖着不办、相互“踢皮球”、“中梗阻”、效率低下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委办、政府办、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三)部分行政审批环节过多,一些部门办事繁锁,审批手续繁杂,政策不公开、不透明,宣传解释不到位,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群众来回跑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人社局、编办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四)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直各部门单位
(五)干部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涣散,“走读”现象严重,庸懒、懈怠、贪图享乐,上班迟到早退、随意离岗,工作时间上多购物、玩游戏、干私活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组织部、人社局,各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单位
四、方法步骤
根据县群教办的统一安排部署,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2014年10月基本结束。
(一)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14年8月中旬)
1、按照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
2、制定下发专项整治文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14年8月下旬到9月底)
1、各单位根据整治内容,结合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找的“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和上级反馈的问题,采取登门走访、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开展全面进行自查,制定整改方案。
2、各单位根据自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采到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的方式,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切实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根据县群教办安排,各责任单位紧密配合县群教办督查组采取日常督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重点检查群众关注度高、问题较多的热点焦点部门、单位,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曝光典型。对整治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发出书面整改建议书,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4、各镇,各部门单位要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加强工作监管,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及时将专项整治成果固化为制度。
(三)第三阶段:评估总结(2014年10月)
1、各镇、各部门单位对照整治工作方案进行自查评估。各牵头单位会同有关责任单位对各镇、各部门单位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县纪委监察局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报县群教办。
2、县纪委监察局对专项整治中典型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并及时通报曝光典型,强化正风肃纪。
3、对专项整治任务未完成的单位,如实向县群教办反馈情况,延长其单位教育实践活动时间,责令继续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一把手”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强化保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和各责任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作,严格按职责要求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为促进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动态督查相结合,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要指导各镇、各部门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抓好整改落实。各镇纪委、县直各纪(工)委、纪检组要对所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进一步创新监督监察方式方法,提升效能监察实效。
(三)加强案件查办。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执行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不良后果的,县纪委监察局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制度要求,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执法执纪机关要加大对专项整治所涉案件的查处力度,健全直查快办、快速反应、上下联动、查案责任等制度,确保有案必查、查处必严。对有案不查或上级交办案件查处不力的部门单位,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工作考核。各镇、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特色做法,注重发现和推介工作典型,进一步加大对典型案件的通报,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并于2014年10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书面报告报县纪委党风政风执法监督室和各责任单位。县纪委将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内容,加大其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评分中的比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