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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纪发〔2014〕18号 中共略阳县纪委印发《关于开展“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专项整治...
2014-10-31 09:55  

各镇党委,县级机关党组(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县委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党组,县群团党组织,驻略有关单位党组织:

根据县群教办的统一安排部署,为切实抓好“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关于开展“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略阳县纪委

                                                       2014年8月12日

中共略阳县纪委

关于开展“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和中纪委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在全县开展“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这次整治的重点是: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金融机构和村(居)委会。

二、整治内容

1.公款送礼。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年历、烟酒、食品、花卉、购物卡等;以任何名义赠送礼品、礼金、“红包”,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纪念品、土特产;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财务。

2.公款吃喝。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接待标准不严格,超陪餐人数安排接待,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等;上级机关、单位接受下级机关、单位、企业的宴请,各级机关、单位之间互相宴请,在本县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接受宴请,从酒店转向“农家乐”等变着法子公款吃喝;接受可能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其他违反规定用公款大吃大喝行为。

3.奢侈浪费。滥发津贴补贴,年底突击花钱;组织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开展重复性考察,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超标准接待,违反规定组织迎送活动和安排陪同、住宿和车辆;公车私用;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出入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参与赌博;本人及家庭成员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子女上学、乔迁新居、庆生祝寿等事宜。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宣传动员(2014年7月至8月上旬)

1.开展深入细致的学习教育和思想发动工作,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精神,落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促使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公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在县电视台公布举报电话、邮箱。

3.集中新闻媒体、群众及纪检监察机关等各方监督力量,加大监督力度,对典型案例进行实名通报,公开曝光。

(二)监督检查(2014年8月中旬至9月底)

1.自查自纠。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自查情况。

2.明查暗访。县纪委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织若干检查组,对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进行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路线的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

3.专项检查。由“两办”牵头,抽调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人员组成若干财务专项检查组,对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维修、会议、培训、节庆及检查评比达标等活动经费的支出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使用公款、年底突击花钱等行为。

(三)总结提高(2014年10月)

各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搞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要进一步细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市、县若干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和责任分工,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划出具体“红线”、标明“雷区”、架起“高压线”,推动作风建设和厉行节约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查处的长效机制。

四、责任分工

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纪委牵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一)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开展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项督查。负责制定我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定的实施细则。建立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监督检查机制。

(二)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检察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开展明查暗访,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作风建设监督惩戒机制。

(三)县财政局负责财政监督,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执行等财政、财务和会计事项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小金库”治理力度。负责建立健全我县公务活动经费和开支标准制度、差旅内部审签制度。

(四)县审计局负责审计监督,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同时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采取有效管用的办法,坚决杜绝各种违纪违规和铺张浪费现象。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精神的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有效合力。

(三)明确政策界限。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区分公款吃喝等奢侈浪费行为与正常公务活动的政策界限,在坚决整治奢侈浪费行为的同时,保障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严肃工作纪律。全县范围内上下级之间、部门单位之间,一律取消公务接待。各镇、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廉政灶”管理制度,因工作需要一律在机关食堂就餐并支付伙食费。对党员干部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公车私用、酒后驾车,参与赌博、出入私人会所等行为严肃查处;对因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案双查”。坚持从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公车私用、参与赌博、出入私人会所等具体问题入手,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治理, 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推进,努力在全县上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五)加强工作考核。各镇、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特色做法,注重发现和推介工作典型,进一步加大对典型案件的通报,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并于2014年10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书面报告报县纪委党风政风执法监督室和各责任单位。县纪委将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内容,加大其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评分中的比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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