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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纪发〔2015〕15号 关于加强双节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2015-12-24 12:02  

 

中共略阳县纪委

 

略阳县监察局

 

关于加强双节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

 

节约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县级机关党组(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驻略单位:

 

2016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双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双节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确保过一个欢乐、节俭、祥和、安定的节日,根据省市委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双节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意识

 

全县各镇、街道办、各部门单位要深入领会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要坚持教育在前、预防在先,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紧密结合传统节日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做好“双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学习纪律规定,使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和自警意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要持续深入反对“四风”,着力解决不严不实的问题,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二、严明纪律要求,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

 

各镇、街道办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严明纪律规定,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作风建设纪律规定情况的日常监管。各镇、街道办、各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实施细则和县委28条规定,坚决反对铺张浪费,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禁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务必把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要求落到实处。

 

三、强化执纪监督,严肃查处"节日腐败"问题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作风建设监督责任,坚决纠正节日期间“四风”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过节纪律规定的行为。对《通知》所列违规违纪行为一律零容忍、严惩戒。尤其是对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的领导干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收受礼金、出入私人会所、借婚丧喜庆敛财、在培训中心搞奢靡享乐等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格落实“一案三查”规定,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对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压案不查,袒护包庇甚至干预案件查处工作的,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对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监督工作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监督检查不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其监督责任。

 

对于省、市、县纪委双节期间明察暗访检查和群众举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将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查实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镇、街道办纪委,县直各纪(工)委纪检要及时安排部署情况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215日前报落实情况。

 

 

附件:略阳县2016年“双节”期间纠正不正之风实施方案

 

 

 

中共略阳县纪委          略阳县监察局

 

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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