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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纪发〔2015〕1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
2015-11-13 11:58  

 

中共略阳县纪委

 

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

 

嫁娶行为的通知

 

 

各镇党委,县级机关党组(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县委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织,驻略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县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深入开展治理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乔迁、生日、升学等事宜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全县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能自觉按照各级要求,弘扬艰苦奋斗精神,树立勤俭节约观念,抵制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的不良风气。但最近一段时间,我县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的不良风气有所抬头,一些领导干部无视有关纪律规定,向组织当面报告一套,实际操作另搞一套,大操大办家庭婚丧嫁娶事宜,借机敛财,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为坚持抵制这种不良风气,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现对全县党政机关(含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操办本人、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申有关纪律要求

 

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操办家庭婚丧嫁娶事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略阳县委办公室《转发〈中共汉中市委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意见〉的通知》(略办发〔201331号)要求,同时,要严格执行以下三项要求,崇尚文明新风,提倡易风易俗,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认真落实书面申报制度。全县副科级上领导干部操办家庭婚丧嫁娶事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婚礼举办前7个工作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县委组织(人事)部门书面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办理。丧事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口头或电话报告。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的,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县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备案(附:《略阳县公职人员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备案单》样表)。申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等,并作出廉政承诺。婚丧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实际操办情况,包括参加人数、使用车辆、活动规模、花费和收受礼金礼品等。

 

   (二)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办理家庭婚丧嫁娶事宜,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邀请或宴请近亲属为主,自觉坚持简约节约,率先弘扬文明新风。严禁家庭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不得集中大规模举办,不得通过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形式分批次、多地点办理。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使用公共资源、占用公务车辆,不得干扰、影响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等公共秩序。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借机敛财,不得收受本单位或个人行使职权有关单位、近亲属以外其他人员的礼金礼品,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不准设立礼柜。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趁机邀聚,不得以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等方式,邀请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和管理服务对象,以及与个人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和家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及时消除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

 

   (三)自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作为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内容。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及时提醒、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形式,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管理教育。党委委员和党组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的规定要求,带头讲党性、守纪律,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二、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为准确掌握今年以来全县各级干部落实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有关规定情况,根据县委安排,县纪委将于近期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活动,重点对各镇、县直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进行自查和抽查检查。

 

(一)检查时间和阶段划分。这次检查从20151116日开始至1210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单位自查。时间从20151116日开始,至1120日结束,各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将今年以来本单位科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自查情况填入《略阳县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自查统计表》报县纪委党廉室。本镇、本部门单位一般干部、村(社区)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在本镇、本部门登记备查,操办婚丧嫁娶活动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第二阶段:开展抽查检查。时间从20151123日开始,至1210日结束。县纪委组成抽查检查组重点对各镇、各部门单位填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二)检查分组及检查范围。专项检查共分六个检查组,由县纪委领导干部任组长,采取各镇纪委、县直纪(工)委、纪检组联组检查的方式进行。

 

第一检查组:

 

 长:蹇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王全纲   宣教纪委书记

 

 员:陈文波、裴惠朝、高正瑞、罗丽丹

 

抽查检查范围:兴州街道办党委、白雀寺镇党委、乐素河镇党委,财税党委所属各部门单位。

 

第二检查组:

 

 :叶树礼   县纪委副书记

 

副组长:贠元林   县人社局纪检组长

 

 :杨宜龙、丁文华、贾  海、刘  

 

抽查检查范围:西淮坝镇党委、徐家坪镇党委,县直机关工委所属各部门单位。

 

第三检查组:

 

 长:胡冬梅   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副组长:任秀兰   县民政局纪检组长

 

 员:王  兰、张宝贵、高丕成、孙华生

 

抽查检查范围:横现河街道办党委、金家河镇党委、郭镇镇党委、硖口驿镇党委,宣教党委所属各部门单位。

 

第四检查组:

 

 长:廖国强   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副组长:宋天平   县水利局纪检组长

 

 员:朱立勇、晏红梅、张凯、杨利军

 

抽查检查范围:五龙洞镇党委、白水江镇党委、黑河镇党委、接官亭镇党委,公安党委所属各单位。

 

第五检查组:

 

 长:梁海平   县纪委常委、正科级纪检监察员

 

副组长:郭培强   县发改局纪检组长

 

 员:侯文军、何桂芳、庞玉琴、唐明春

 

抽查检查范围:仙台坝镇党委、马蹄湾镇党委、观音寺镇党委、两河口镇党委,农业党委所属各部门单位。

 

各组开展抽查检查工作要采取听取汇报、走访了解等形式进行,准确掌握各镇、各部门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基本情况。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于1215日前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县纪委党廉室。联系电话:4822477

 

三、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如实填报相关情况,对检查中发现未如实填报的,县纪委将严肃追究责任。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通过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运用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应报告而未报告的,要及时提醒警示或进行诫勉谈话;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造成恶劣影响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党委(党组)和部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所在单位本年度考核不得评先评优。

 

 

附件:1.略阳县公职人员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备案单。

 

2.略阳县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自查登记表。

 

 

 

中共略阳县纪委

 

201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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