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略阳县纪委
转发《关于中秋国庆节期间纠正“四风”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党委、纪委,县级机关党组(党委),县直各党(工)委、纪(工)委,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各纪检组,各人民团体,驻略有关单位:
现将市纪委《关于中秋国庆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汉纪发〔2015〕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好廉洁过节的各项要求,对发现的突出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坚决纠正。各镇纪委、县直各纪(工)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活动中发现的重要线索和典型案例要及时报告,迅速行动,准确把握,加强领导,不断提升纠正“四风”工作的水平和成效。县纪委将制定具体方案,采取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中秋国庆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查处。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镇和县直部门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各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迅速按照市县要求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中秋国庆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将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8日下午6时前报县纪委(党风政风执法监督室)。
附件:1.中共汉中市纪委《关于中秋国庆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
2.略阳县中秋国庆节期间纠正“四风”实施方案
中共略阳县纪委
2015年9月17日
附件:1
关于中秋国庆节期间
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
(汉纪发〔2015〕21号,2015年9月15日印发)
主送(略):
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中省纪委对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再次提出明确要求。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做好近期纠正“四风”工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关系人心向背,是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考量,也是全面从严治党、践行“三严三实”的必然要求,决不能有一刻放松、一丝懈怠。节日期间,人情往来密集,“四风”问题往往集中爆发。现在,一些天价月饼广告在媒体上现身,有的单位突破八项规定这条底线办福利等现象就警示我们,“四风”面上问题虽然少了,但树倒根在,有的变通变异耍“新伎俩”,个别人仍心存侥幸、顶风违纪,防止反弹任务艰巨,必须进一步增强纠正“四风”的责任感紧迫感,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看住一个个重要节点,盯住一个个具体问题,以具体问题的解决,带动和巩固作风的整体好转,坚决防止不正之风成为腐败的温床。
二、抓住重点,执纪监督。要及早安排部署,分析近期节日需求,针对“四风”特点,细化“五个一批”廉洁过节专项行动内容,对重要节点纠正“四风”工作做到统一安排、上下联动。开展明察暗访,既要加强“面”上检查力度,防控威慑,强化知耻知止氛围,又要拓展“点”上检查深度,紧盯公款买送月饼节礼、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等“节日病”开展专项检查,对问题线索做到精准发现、顺畅移交、高效核查。强化执纪监督,对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快查严究,绝不姑息。公开通报曝光,各县区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网络中心连续四周公开曝光典型问题工作要求,有计划地点名道姓通报本县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形成强大震慑。市级部门单位要利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遵纪守规。对于媒体监督曝光的问题线索,要迅速核查处理,回应社会关切,并及时报告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
三、落实责任,问责督促。做好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工作,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纪工委)负监督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纪工委)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既要管住管好平时,又要紧盯紧查节点,要求不能低,检查不能松,执纪不能宽,问题不能放。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纳入纪律审查范围,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真正使纪律严起来、立起来。把握查究“四风”问题节前、节中、节后三个时间节点,落实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要求。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对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不力的严格问责,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追究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监督责任。市纪委将对于今年以来“四风”问题“零查处”、“零通报”、“零问责”的县区进行排查,按要求分类约谈并进行通报。同时,结合近期纠正“四风”工作安排,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用问题倒逼责任落实。
四、舆论监督,形成震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调宣传、网信部门,组织新闻媒体,紧盯“两节”期间“四风”问题,开展舆论监督。要发挥媒体各自特点,开辟相应专栏,派出精干力量,深入生产厂家、销售场所,进行明察暗访,了解高档奢华礼品广告、电子促销方法、公款送礼等新动向、掌握新形式,注重抓典型、抓奢靡浪费、抓公款消费,做到发现一起,点名曝光一起,迅速查处一起,形成有力的舆论震慑。各媒体和网站要讲政治、顾大局,加强行业自律,不登不报带有奢靡性语言的礼品广告,不为公款购买电子礼品卡提供渠道,坚决防止以高价月饼为代表的“四风”问题反弹。
附件:2
略阳县中秋国庆节期间纠正“四风”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市纪委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安排,抓好重点任务落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纪委成立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县纪委副书记
副组长:县监察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县财政局局长、县审计局局长、县文广局局长、县经合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国税局局长、县地税局局长、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兼任,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检查组和2个暗访检查组。
二、开展专项检查
(一)专项检查分组及检查重点
第一专项检查组:由县经合局牵头,县国税局配合,重点开展公款买送月饼节礼专项检查。主要是中秋节之前一段时间,通过到县城各大超市、名烟名酒等礼品专卖店核查售卖月饼节礼发票、会计核算报销凭证等,查找公款购买月饼、礼品的问题线索并跟踪倒查。
第二专项检查组: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审计局、地税局配合,开展违规公款吃喝专项检查。此项工作在中秋至国庆节期间进行,主要通过核查税务机关餐饮发票信息、会计核算报销凭证,查找公款消费的问题线索并跟踪倒查。
第三专项检查组:由县文广局负责,开展公款旅游专项检查。此项工作集中安排在节日期间进行,主要通过核查旅游景区景点门票销售、接待记录和会计核算报销凭证,查找公款旅游、利用职务便利旅游问题线索并跟踪核查。
第四专项检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开展公车私用专项检查。此项工作安排在节假日期间进行,定时定点采集公务用车高速公路通行记录,排查、核实车辆权属和实际用途,核查公车使用问题线索。
(二)暗访检查及检查重点
第一组:组长:廖国强,成员:杨利军、唐卫平,主要负责对各镇落实市县纪委安排部署、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公款买送月饼节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进行随机核查。
第二组:组长:李维刚,成员:孙华生、张彦,主要负责对县直各部门单位落实中省市纪委部署、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公款买送月饼节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进行随机核查。
各镇纪委、县直各纪(工)委、纪检组,各专项检查组牵头单位及配合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监督检查职责,周密安排部署,深入到各大商场、酒店、旅游景点、农家乐、工厂、生产车间进行实地检查。对工作部署不周密、不认真,怕得罪人,敷衍了事,存在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的,县纪委将追究各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及牵头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三、公开通报曝光
县纪委将要对全县今年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进行梳理,在中秋节前公开通报曝光一批。国庆节后两周内,对中秋、国庆期间查处的典型问题再集中通报一次。同时将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网络中心通报曝光群众身边“四风”问题有关要求,按时向市纪委报送我县查处的典型案件。在此基础上,有计划选择典型问题适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四、加强情况汇总
各镇纪委、县直各纪(工)委、纪检组要于10月8日下午下班前将纠正节日“四风”工作情况,包括专项检查、明察暗访、核查线索、查处问题情况报县纪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各专项检查组、暗访组要于10月9日上午10时前将检查情况汇总报县纪委党风政监督室;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于10月9日下午下班前将全县检查和查处情况汇总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