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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纪发〔2015〕11号 印发《关于开展深入纠正“四风”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
2015-08-05 11:52  

 

印发《关于开展深入纠正“四风”推动解决

 

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

 

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纪委,县级机关党组(党委),县委各部门及直属机构,县政府各部门及直属机构党组,县群团党组织,驻略单位党组织,县直各纪(工)委、纪检组,驻略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深入纠正“四风”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略阳县纪委

 

201585

 

 

 

关于开展深入纠正“四风”推动解决发生在

 

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

 

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工作部署,根据《关于深入纠正“四风”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意见》(陕纪发〔20158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县深入开展纠正“四风”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扣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深入纠正“四风”专项工作整体部署,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以查纠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建章立制,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的“五个有之”(即: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私办企业、大肆圈钱,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立足监督执纪问责,以农村(社区)和基层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或领域为重点,推动解决以下五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一)“四风”方面违纪违规问题。主要是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和不作为、乱作为等不良作风等问题。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主要是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收受红包礼金和商业预付卡,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项、借机敛财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三)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问题。主要是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退耕还林、移民搬迁、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中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小官贪腐”违纪违法问题;

 

(四)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是违规收费、办事不公、优亲厚友、与民争利、假公济私等腐败问题;

 

(五)失职渎职问题。主要是对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听之任之,甚至袒护包庇等“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三、组织实施

 

(一)认真进行问题梳理。各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职责、职能、行业和区域特点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集中的情况,针对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今年810前集中开展一次梳理摸排工作,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人员和时限,着力推动问题解决,并将摸排情况报县纪委,今后每年630日前开展一次梳理摸排工作,710前将有关情况报县纪委。排查中发现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扎实开展线索排查。各镇纪委、县直各纪(工)委、纪检组要在认真梳理群众信访、案件线索、巡查监督、网络舆情等方面情况基础上,会同各级党委(党组)于810前开展一次违纪线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分级负责、部门督办、销号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问题线索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五种方式予以办理,并报县纪委备案。县纪委加强组织协调,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线索,要明确一个主责部门或主办单位,并跟踪协调督办,确保问题线索件件落实。问题线索实行统一管理,县纪委纪检室负责对上报备案的案源线索采取全面排查、集体研判,挂号交办、跟踪督办,办结销号、复核抽查等措施,加强处置监管,防止线索隐匿、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不断提高初核率、立案率和结案率。

 

(三)严查“四风”和腐败问题。各镇纪委要摸清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开发、资产资源。移民搬迁、低保医保、扶贫救济投入资金多,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退耕还林补偿资金多的“三多”农村(社区)问题底数,结合群众反映问题线索排查情况,明确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村,认真组织查处。各镇纪委每年确定1个问题多发村进行重点查处;县纪委每年明确2-3个重点村,对其问题直接立案查处;对问题最典型的1个村进行剖析,促进制度机制完善,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今年810日前,各镇上报确定的重点村有关情况。今年起每年年底1210前各镇纪委上报立案查处情况和下年重点村查处工作安排情况,通过加强协调,合力整治,务必取得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满意成效。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对“四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的治理和建章立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工作成果。一要健全协调机制。畅通渠道,规范程序,着力解决镇纪委纪律审查工作中跨部门、跨地区调查取证难,职能部门配合难,非党村组干部处理难等问题。县纪委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实现问题线索顺畅移交,执法监督信息利用共享,切实形成纪律审查工作合力。二要健全考核机制。县纪委对纠治“四风”和腐败问题实行专项统计、专项考核、专项评比,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和纪检监察工作年度考评,并量化细化考核标准,适当加大考核分值。三要健全问责机制。加强对各镇党委、纪委在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方面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约谈力度,对协作区、各镇纪委查案工作不力的,落实纪检干部“上挂下派”要求不到位的,农村(社区)问题底数不清或未完成查处任务的,由县纪委约谈各镇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工作停滞不前、进展缓慢的,县纪委约谈镇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视情予以通报批评,提出组织调整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纠正“四风”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由县纪委牵头组织实施。为保障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县纪委将定期牵头召开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听取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加强工作调度。各镇党委和县直各部门单位党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认真对照此项工作确定的五项重点工作内容,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目标、方法步骤、时限要求和具体措施,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工作方案和工作机构于810日前报县纪委办公室,此后每年12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县纪委将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严格落实责任。一是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全县各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党组)要坚守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将纠正“四风”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高度重视,统筹调度,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以真抓真查真严的态度,出实招、求实效,切实加以推进,以实际工作成果来检验“三严三实”教育的成效。二是坚持属地管理为主。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重点在镇(街道)、村(社区)和县直各部门及行业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处理,坚持属地管理为主,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主体,确保有错必纠,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三是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县直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对本行业本系统出现的问题要主动查纠,认真抓好整改。要加强对下属单位工作的督促指导,做到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县直各部门之间要积极协调配合,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要加强沟通,认真研究具体办法和措施,形成合力,共同破解难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狠抓工作落实。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转变职能,聚焦主业,凸现成效。一要加强组织协调。县纪委将统筹协调各镇纪委、县直各纪(工)委、纪检组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区别不同情况,针对大案小查、执纪不严等问题,实行各镇纪委、县直纪(工)委、纪检组交叉查案;针对人力不足、指导不力等问题,实行各镇纪委、县直纪(工)委、纪检组联合查案;针对说情干扰、利益羁绊等问题,实行查案人员异地查案;针对疑难复杂、重大重要案件或权力干预等问题,实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级查案或督导查案。对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或社会影响恶劣的,由县纪委直查直办;对该受理未受理、已受理未办理的约谈交办;对拖延不办、追责不严的发函督办。二要发挥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作用。县纪委每年12月前对镇纪委办案协作区运行情况及实施成效进行检查评估。今年8月底前重点完成协作区设置和调整优化,实现协作区各镇全覆盖。明确每个协作区的组织领导责任,明确协调指导协作区工作的具体部门,狠抓责任落实。制定管理措施,强化检查考核,促使协作区组织得当、协作有序、运行高效。在县直纪(工)委、纪检组积极推行协作区制度,探索镇纪委与县直纪(工)委纪检组混编组成协作区。三要增强镇纪检干部查案工作能力。在全县推行县镇两级纪检干部“上挂下派”制度,县纪委每年下派机关干部到镇纪委从事查案工作,人数为每个协作区1人,时间不少于三个月。每个协作区每年选派1名镇纪检干部到县纪委跟案学习,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县纪委每年组织1-2期纪律审查业务培训,同时,每年选送一批县、镇纪检干部赴省市纪委跟案学习,增强业务能力。四要促进纪检干部聚焦主业。按照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求,认真落实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提名考察以县纪委会同组织部为主的要求,严格把握条件,选好配强纪检组织负责人。按照中省市纪委关于“三转”的要求,县纪委加强对纪(工)委、纪检组的领导和工作指导,促进纪检干部聚焦主业,切实履行职责。

 

(四)严肃责任追究。深入推进纠正解决“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取得实效,必须强化正风肃纪、严肃工作纪律,把责任追究贯穿于整个工作全过程。各镇纪委和县直各纪(工)委、纪检组对各类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确保专项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突出的,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坚持“一案双查”,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部门单位,县纪委将通过约谈交办、发函督办等方式,推动查处工作。对性质比较严重、影响比较恶劣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必要时直接查办;对问题比较复杂的案件,以及调查进展缓慢或处理不到位的,实地督办并视情况问责,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营造浓厚氛围。各镇和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大纠正“四风”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与新闻媒体互动,及时宣传全县纠正“四风”和查处腐败问题的新动态、新举措、新成效。要通过媒体曝光、文件通报等形式,适时集中通报曝光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要通过深入宣传,取得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进一步弘扬正气,遏制歪风邪气,为开展深入纠正“四风”,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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