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略阳县纪委
关于开展2015年度党政科级领导干部
向县纪委全会述廉述责的通知
白雀寺镇、郭镇镇、五龙洞镇、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统计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和述廉述责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省纪委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向纪委全会述廉制度,扩大述廉述责工作覆盖面,提高述廉述责工作实效,县纪委决定,2015年确定白雀寺镇、郭镇、五龙洞镇、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统计局等3个镇党委书记、镇长、纪委书记和县发改局等3个部门党组书记、纪检组组长共14名科级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全会述廉述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廉述责对象
(一)镇
赵明文 中共白雀寺镇党委书记
高正武 白雀寺镇人民政府镇长
石永海 中共白雀寺镇纪委书记
谢 民 中共郭镇镇党委书记
王卫明 郭镇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正治 中共郭镇镇纪委书记
侯 涛 中共五龙洞镇党委书记
杨妮娜 五龙洞镇人民政府镇长
汪恩军 中共五龙洞镇纪委书记
(二)县直部门
陈智慧 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
郭培强 县发改局纪检组长
史定国 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
贾英林 县交通局总支书记、纪检组长
张建国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二、述廉巡察分组
第一组巡察组:
组 长:县纪委副书记叶树礼
副组长:县人社局纪检组长
成 员:两河口镇、观音寺镇、硖口驿镇、农业纪委、公安纪委书记,县检察院、教体局纪检组长,县纪委审理室主任。
巡察范围:交通局、统计局、发改局
第二组巡察组:
组 长: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胡冬梅
副组长:县民政局纪检组长
成 员:何家岩镇、接官亭镇、五龙洞镇纪委书记,县林业局、扶贫办、县委党校纪检组长,县纪委信访室负责人
巡察范围:郭镇、白雀寺镇
第三组巡察组:
组 长: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廖国强
副组长:县经贸局纪检组长
成 员:城关镇、白雀寺镇、乐素河镇纪委书记,县农业局、财政局、水利局、卫生局纪检组长,县纪委党廉室主任
巡察范围:五龙洞镇
述廉巡察与县委党风廉政巡察一并开展,时间阶段划分与党风廉政巡察一致。
三、述廉述责时间
拟定于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召开全县科级党政领导干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向县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述廉述责内容
1、各镇、各部门(单位)“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一是履行领导责任情况。包括落实“四个亲自”要求的情况、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
二是推动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督促班子成员和下级领导班子履行“一岗双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
三是加强教育监管情况。包括与班子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廉政谈话、提醒纠正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讲廉政党课等。
四是加强作风建设情况。包括定期分析、研判本地、本部门队伍作风建设形势和问题,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情况。
五是推进预防腐败情况。包括开展违纪违法案件反思剖析,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制度机制情况。
六是坚决反对腐败情况。包括支持纪委(纪检组)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以及落实“三转”要求情况。
2、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
一是协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包括:协调和组织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协助党委(党组)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特别是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和落实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二是履行纪律监督职责的情况。包括: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监督检查情况;对选人用人的酝酿考察、讨论决定和调整任用环节以及干部制度执行的监督情况;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和下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纠正“四风”、执行财经纪律、工作纪律、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作风建设等的督查情况。
三是履行执纪问责情况。包括: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情况;抓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推进“四风”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和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件情况;对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
3、个人廉洁从政情况
一是遵守党的纪律情况。包括: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执行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的情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行使财经权的情况;执行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坚持岗位职责,强化执行力的情况;执行生活纪律,讲操守、重品行,保持健康生活情趣的情况。
二是落实八项规定、转变作风的情况。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办公用房使用情况,配备秘书或工作人员情况,人情消费、职务消费情况,因公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密切联系群众情况,包括深入基层、群众,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数量。
三是廉洁自律情况。抵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健身、宴请等活动的情况;自觉抵制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会员卡等的情况;按时、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住房是否存在违规情况,包括是否多占福利房、是否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是否违规自建房等;个人和家庭投资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违规违纪投资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工作单位、职务,或子女在何地上学(留学);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4、不足之处:主要是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之处。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主要包括对干部群众意见比较集中、反映强烈的问题作出重点说明;对纪委委员、巡察组提出的询问、质询给予说明;其他需要说明或陈述的情况。
五、述廉述责要求
1、述廉述责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严肃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撰写个人担任镇、本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以来的述廉报告,做到成绩不夸大,矛盾不回避,问题不缩小,防止以述职代替述廉。述廉人员的述廉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报告篇幅必须落实“3、3、4”的要求(即述廉述责报告中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职情况占整个报告篇幅不超过30%,查摆存在的问题不少于30%篇幅,提出今后的整改意见和措施不少于40%篇幅),应于9月30日前报县纪委党风政风执法监督室,经县纪委审查同意后在述廉述责大会召开前半个月,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2、述廉大会召开前,县纪委将抽调专人组成述廉述责巡察组,到述廉人员所在单位、系统进行巡察走访,征求干部群众、服务对象对述廉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将通过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述廉述责人员的意见建议。由审计部门对部分述廉述责人员所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县纪委将对征求的意见建议进行综合分析,选取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述廉述责大会上进行询问、质询。各述廉述责人员要高度重视,主动接受巡察和审计,所在单位要积极搞好配合工作。
3、述廉述责大会上,述廉述责人员将按照一定的述廉述责形式向县纪委全委会作个人述廉述责报告,回答询问或质询,并现场作出解释、说明、承诺或表态;会后,述廉述责人员要对意见征询、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逐一整改,并限期报告整改结果。述廉述责结果将按有关规定装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同时报送县委并抄送县委组织部,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述廉述责人员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中共略阳县纪委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