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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禁止国家公职人员举办参加“谢师宴”等活动的通知
2015-07-14 16:38 县纪委 

关于重申禁止国家公职人员举办参加

“谢师宴”等活动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级机关党组(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县委各部门、直属机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党组,县群团党组织,驻略有关单位党组织:

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意见》,弘扬新风正气,狠刹奢侈浪费,坚决纠正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子女毕业、升学之机大摆宴席,借机敛财,收受礼金,挥霍浪费等不正之风,树立公职人员良好形象,现就禁止国家公职人员举办参加“谢师宴”等宴请活动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反对“四风”要求,把禁止国家公职人员举办参加“谢师宴”等宴请活动作为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和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和请客送礼歪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加强警示教育,坚决遏制各种不良风气的蔓延。县教体局要加强教育系统干部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倡导学生用简朴、节俭、文明的方式表达感恩之心,在师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简单节俭的感恩活动,营造教育系统健康、文明、向上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执行纪律要求。

全县各级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讲正气,树新风,自觉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做到“六个不准”:不准利用子女毕业、升学之机举办“谢师宴”等宴请活动,借机敛财,收受礼金;不准参加“谢师宴”等宴请活动;不准用公物、用公款支付“谢师宴”有关费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以请柬、电话、短信、微信、委托他人通知等方式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参加“谢师宴”送礼;不准以配偶或其他亲属的名义,分批次、分地点举办“谢师宴”等宴请活动;不准参与操办。全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和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教职工必须做到“三个自觉”:自觉抵制学生和家长各种答谢活动;自觉拒绝学生和家长赠送的任何钱物和有价证券;自觉维护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良好形象。

三、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各镇要加强对辖区内公职人员、村两委会成员的监督管理;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各级党政“一把手”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受理举报、明查暗访、舆论监督等方式,对国家公职人员举办参加“谢师宴”等宴请活动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对违反规定顶风违纪,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一律予以严肃处理,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县教体局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对校长(园长)、教职工肆意接受宴请、收受学生、家长礼金、礼品的人和事要严肃予以查处。

县纪委监察局、县教育局将于近期组织力量,针对举办“谢师宴”等宴请活动进行明查暗访,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绝不姑息。

 

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    4822477

县教育局        4822403

 

 

    中共略阳县纪委              略阳县监察局

 

 

略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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