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领导干部中推行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的通知
(汉中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7月5日印发)
各县区委,汉中经济开发区、兴元新区、航空智慧新城党工委,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按照省纪委的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经报市委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纪实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纪实工作的对象
(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各县区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汉中经济开发区、兴元新区、航空智慧新城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纪实内容(纪实目录附后)
(一)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2、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情况;
3、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4、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情况;
5、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情况。
(二)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对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监督,对有苗头性的问题进行谈话提醒,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点评约谈的情况;
3、带头遵守党政纪条规,执行八项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情况。
(三)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对分管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进行廉政监督,对有苗头性的问题进行谈话提醒,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点评约谈情况;
3、批示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督促指导重要案件查处的情况;
4、带头遵守党政纪条规,执行八项规定精神,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情况。
三、纪实方法
(一)建立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台账。市责任办统一印制党委(党组)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手册》(以下简称《纪实手册》)式样,各级党委(党组)按照要求,如实记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提供相关工作资料予以印证,强化过程监督。
(二)填写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纪实手册。市责任办统一印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手册》(以下简称《纪实手册》),发放到领导干部手中;各级领导干部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同时,将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情况及时收集、整理、记载,亲自填写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并附上讲稿、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
(三)实行“四查一考核”
1.半年与年终,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主要领导对领导班子成员填写的《纪实手册》进行查阅,将检查结果在班子会上通报,同时报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接受市责任办和市纪委检查。
2.每季度第一周,县区、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级班子成员的《纪实手册》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班子会上通报,同时报市纪委、市责任办和同级纪检监察机构备案。
3.每季度,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部门、单位以及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下属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纪实手册》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通过集体谈话或约谈等形式进行反馈通报,同时报同级纪检监察机构备案。
4.每半年,市责任办对各地、各部门建立《纪实手册》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备案存档。
5.年终,市责任办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考核时,重点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建立纪实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和各级领导干部填写《纪实手册》的情况,以此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措施。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这一制度的重要意义,把纪实制度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载体,推动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坚决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纪实制度,并把执行情况作为述廉述责的必述内容。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实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纪实制度作为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职责,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督促指导,创新方式方法,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掌握情况,注意总结完善,切实解决推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确保纪实制度落到实处。
(三)狠抓跟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纪实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未建立《纪实手册》的单位,按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未能落实亲自撰写和定期上交《纪实手册》的领导干部,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
附件一:党委(党组)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手册;
附件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手册;
附件三: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实手册。
汉中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
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