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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纪发〔2016〕28号关于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要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见
2016-08-15 14:18 县纪委办 

为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关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要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按照“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要求,紧紧抓住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公共服务权力,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做好清权、确权、晒权、控权工作,努力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廉政风险联防联控新机制,全面提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整体水平,推动全县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发展,为加快“三个略阳”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主体

工程建设领域:住建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移民办。

财税管理领域: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

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领域:发改局、经贸局、教体局、公安局、监察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文广旅局、科技局、信访局。

社会服务领域:人社局、民政局、扶贫办、中药局。

司法领域:法院、检察院、司法局。

其他管理领域及有关部门单位。

三、工作目标

要按照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以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部门和岗位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工作岗位为点、工作程序为线、监管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使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从“对人对岗”到“对事对项”、从“普遍抓”到“重点抓”、从“粗放管理”到“精细管理”推进,逐步实现廉政风险防控目标化管理、标准化操作、过程化控制、精确化防控,保证和促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运行更顺畅,制度配套更完善、执行更有力,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发挥作用更加明显。

四、工作措施

(一)监督的主要内容

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监督的主要内容:对群众反映的食品医疗、文化教育、生态环境、安全监管、矿产资源、建设规划、保障房分配、征地拆迁、民生资金、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等问题集中且多发领域,心须从严监督。

对重要岗位监督的主要内容:依法依规行使行政审批、执纪执法、资源配置、资金管理、人事管理、物资管理等权力的运行情况;遵守纪律、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情况。

(二)监督的具体措施

对重点领域和重要部门监督的具体措施:

1.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紧紧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部门,进一步查找权力行使、制度机制、思想道德等方面的廉政风险,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科学制定防控措施,修订“廉政风险防控操作规程”。属于权力行使方面的,积极探索分权、控权的有效方法;属于制度机制方面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属于思想道德方面的,通过开展领导干部专题党课、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风险教育等形式,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9月底前,各部门将修订后的“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操作规程”在网上公开,接受群众评议监督。

2.优化权力结构配置。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遵循内部牵制、岗位分离的原则,对班子成员之间、科室之间、岗位之间的权力进行优化配置,解决一些部门或科室权力过于集中、制衡不力等问题。探索实行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本部门本单位全面工作,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工作的工作机制。

3.完善权力程序制约。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推行“三重一大”决策全程记实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决策权限、决策内容及决策程序。要通过各种形式,对各单位党政正职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干部提名推荐、行政支出预决算、政府采购、依法行政、重要活动等情况进行通报或公开,加强监督制约。9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修订完善的议事制度报县纪委。

4.强化权力公开运行。继续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规范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事项、载体、时限等要求。重点对财政资金管理与使用、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项目、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标投标、价格和收费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加强机关内部信息公开,积极推动干部任用、行政支出预决算、财务报销、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内部事项的公开。各单位党政正职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干部提名推荐、依法行政、重要活动等情况要通过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公开。9月底前各单位要制定完善内部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和管理办法。

5.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编制目录,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切实解决互为前置问题,提高审批效率。

6.积极实施预警处置。通过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干部考核、网络舆情等多种渠道,全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和评估。对发现的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风险预警,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早提醒、早纠正,及早有效化解廉政风险。各单位9月底前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建立本单位、本系统的廉政风险预警处置机制。

对重要岗位监督的具体措施:

1.建立重要岗位公示制度。各单位结合实际,将行政审批、执纪执法、资源配置、资金管理、人事管理、物资管理等权力集中的岗位确定为重要岗位,明确岗位权力和责任清单,设定清晰的工作流程,在醒目位置公开公示,公示重要岗位名称、职责、人员等相关信息和办事流程、提交的材料等。

2.建立风险防控制度。对重要岗位实施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措施。按照《略阳县关于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略纪发[2011]26号)要求,查找重要岗位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实行分权制衡、分险设防、分级预防监控。

3.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各单位建立和完善督查、考核、审计、评估、奖惩等制度,对重要岗位实施有效监督检查。单位纪检组(纪工委)对重要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听取一次重要岗位工作情况汇报。县纪委监察局采取不同方式对各单位重要岗位进行检查抽查,把纪律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考评。

4.定期轮岗制度。各部门单位要制定干部轮岗制度,有计划地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轮岗。对本单位重要岗位上工作满5年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轮岗。

五、监督方式

各重点领域、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重要监督岗位工作人员要自觉、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和所在单位纪检组(纪工委)的监督。

(一)监督形式。被监督单位要将本年度印发、出台的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文件、制度、规定主动及时报送县纪委监察局,涉及工程招投标、资金分配、土地出让、矿产开发、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在报送相关文件规定的同时,还应报送相应的会议记录(纪要)、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等。县纪委监察局对报送的文件、材料等要从政策规定、法律制度、监管流程等方面进行廉政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早谈话提醒;要积极通过社情民意、网络舆情掌握被监督单位责任人的作风纪律、廉洁自律、履职尽责、工作效能等情况,对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督促整改;县纪委监察局要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监督对象进行纪律作风、行政效能、廉政建设和执法监督,抽查的内容包括依法行政、项目管理、资金拨付、政务公开、财务支出、收费项目、服务质量、干部作风、制度建设等情况。

(二)监督方法。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与重要监督岗位所属工作人员签订效能廉政责任书,实行廉洁从政、高效从政,推动重要岗位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所在单位党组、纪委(纪检组)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出本单位《廉洁从政责任书》,内容主要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提升机关效能的有关规定;各单位党组、纪委(纪检组)要对重点监督岗位实行跟踪监督,对重点监督岗位开展的项目审批、款物拨付、行政执法、行政决策中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不廉洁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情况要记录在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要岗位廉政风险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来抓,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做到业务工作延伸到哪里、风险防控就跟进到哪里、主体责任就落实到哪里,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加强分类指导。根据各领域、各部门、各岗位进展情况,分别提出推进、深化、完善的要求,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根据各领域、各部门、各岗位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分别明确重点监控事项、环节,增强工作的实效性;根据各领域、各部门、各岗位权力行使的不同特点,积极探索有效的监控措施,增强工作的科学性。

(三)强化督查考评。要定期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推动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纠错整改和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的落实。积极探索量化考核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法,用具体、量化的指标进行考核评估。要把检查考评结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之中,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目标绩效考评等挂钩。要建立奖惩机制,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要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成效显著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中共略阳县纪委

                                                               略阳县监察局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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