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县级机关党组(党委),县委各部门、直属机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党组,县群团党组织,各驻略单位党组织:
现将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茶叶的通知》(汉纪发〔2016〕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落实。
中共略阳县纪委 略阳县监察局
2016年5月5日
关于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茶叶的通知
(汉纪发〔2016〕12号,2016年4月27日印发)
近年来,随着新茶上市,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用公款购买赠送茶叶的现象。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一个个节点、一个一个具体问题,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市纪委、市监察局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禁用公款违规购买茶叶;
二、严禁各部门、各单位赠送茶叶;
三、严禁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收受茶叶;
四、严禁各级各部门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购买茶叶作为礼品赠送;
五、各单位公务招待用茶一律不准使用高档名茶。
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把整治当前公款购买赠送茶叶问题作为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纪律意识,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监督问责,对无视规定、变换花样、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