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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纪发〔2016〕10号 中共略阳县纪委 略阳县监察局关于调整办案协作区制度的通知
2016-04-15 09:58  

 

各镇(街道办)纪委,县直纪(工)委、部门纪检组:

 

为了发挥镇(办)纪委和县直纪()委、纪检组的整体合力,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现将全县办案协作区进行调整。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调整办案协作区。将全县17个镇(办)和30个县直纪()委、纪检组调整为六个协作区。每个协作区由一名县纪委常委负责,相关室为包抓科室,协作区内的镇(办)纪委书记,县直纪(工)委书记及部门纪检组组长为成员(详见附表)。

 

(二)抓好问题线索的确定。一是由县纪委从受理的信访举报中筛选出认为重大或复杂的问题线索,交协作区负责人安排布置,协作办理;二是镇(办)纪委或县直纪(工)委、纪检组发现的重大或较为复杂的问题线索,由案发所在镇(办)、县直纪(工)委、纪检组向县纪委报告违纪线索,经县纪委批准后,由协作区负责人协调,案发地主办,协作区内其他单位或部门协助办理;三是一般问题线索,仍由各镇(办)纪委、县直纪(工)委、纪检组按程序自行办理。

 

(三)加大办案人才库及案件调查组建设。县纪委充实办案人才库,将具有办案能力和有经验的镇(办)纪委书记,县直纪(工)委书记,部门纪检组组长,纪检委员以及财政、审计、公安、检察、法院部门的业务骨干充实到办案人才库,进行入库管理,以备协作区办案所用。案件调查组长由案发地镇(办)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担任,组员从办案人才库中确定24人协助查办案件工作。

 

(四)积极开展问题线索的调查工作。协作区负责人组织召开调查组会议,明确调查任务,制定调查方案,提出调查要求,迅速组织开展调查。在信访初核及案件调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需要立案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五)严格案件的审理与处理。案件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认真讨论,提出定性处理意见,按纪检监察审理权限和程序,送县纪委审理室进行协审后,做出处理。涉嫌违法的,由县纪委审理室审理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后,移交司法机关。协作办案中查出的违纪款物,由县纪委统一追缴。

 

(六)注重案件治本功能。协作办案认真执行“一案三查”和“一案双报告”制度。在查办的本镇(办)、本系统影响较大的案件后,应向县纪委提交纪律审查剖析报告,经县纪委批准后,反馈案件管辖地镇(办)党委及部门党组。

 

二、主要工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协作区负责人要全面负责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作调查力量,掌握案件基本情况,指导案件查办工作,督促办案进度,协调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重大案件要直接参与查办。县纪委纪检室具体负责日常业务工作,指导协作区负责人做好问题线索的收集、挖掘、筛选及调查人员调配、办案工作协调、情况信息的收集反馈等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序进行。

 

()做好协调服务。案发地镇(办)及部门主要领导,要积极支持、配合协作区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阻挠案件调查工作。在调查期间,案发地纪()委、纪检组要全力做好协作区工作人员到辖区内开展纪律审查的服务工作,优化办案环境,为调查工作提供保障。

 

()严肃办案纪律。凡被抽调参与办案的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协作区负责人的领导,协办人要服从主办人的工作安排。所有办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案发地领导不得过问和干涉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办案安全是高压线,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生命线,纪律审查首先要确保办案安全,不出安全事故是办案工作的底线,各镇(办)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镇纪委、县直纪(工)委、纪检组长是直接责任人。要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办案安全不出问题。严格“双规”措施审批,慎用“双规”,确需要使用的,必须经上级纪委批准后,到市纪委办案点实施。

 

()严格考核奖惩。县纪委将把各镇(办)纪委、县直纪(工)委、纪检组支持、配合、参与协作办案情况纳入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和全年纪律审查工作考核。对责任心不强,贻误工作或违反办案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办案人员,县纪委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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