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略阳县纪委
关于加强清明、“五一”期间廉洁自律和
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党委,县级机关党组(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驻略单位:
2016年清明、“五一”将至,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根据市纪委要求,现就清明、“五一”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意识
各镇(街道办)、各部门单位要深入领会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要坚持教育在前、预防在先,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紧密结合传统节日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做好清明、“五一”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学习纪律规定,使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和自警意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要持续深入反对“四风”,着力解决不严不实的问题,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二、严明纪律要求,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
各镇(街道办)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严明纪律规定,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作风建设纪律规定情况的日常监管。各镇(街道办)、各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实施细则和县委28条规定,坚决反对铺张浪费,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禁以任何名义在节日期间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开展相互走访、送礼等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务必把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要求落到实处。
三、强化执纪监督,严肃查处"节日腐败"问题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作风建设监督责任,坚决纠正节日期间“四风”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过节纪律规定的行为。对《通知》所列违规违纪行为一律零容忍、严惩戒。尤其是对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的领导干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收受礼金、出入私人会所、借婚丧喜庆敛财、在培训中心搞奢靡享乐等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格落实“一案三查”规定,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对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压案不查,袒护包庇甚至干预案件查处工作的,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对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监督工作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监督检查不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其监督责任。
对于省、市、县纪委清明、“五一”期间明察暗访检查和群众举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将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查实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各镇(街道办)纪委,县直各纪(工)委纪检组于4月5日、5月3日将落实情况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附件:略阳县2016年清明、“五一”期间纠正不正之风实施方案
中共略阳县纪委
2016年3月31日
附件:
略阳县2016年清明、“五一”期间
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市纪委关于2016年清明、“五一”期间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安排,抓好重点任务落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纪委成立清明、“五一”期间纠正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蹇 军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副组长:廖国强 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辛永孝 县财政局局长
张文兴 县审计局局长
王晓东 县文广旅局局长
曹敬轩 县经贸局局长
戴俊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会军 县国税局局长
李小军 县地税局局长
刘 玮 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兼任,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检查组和2个暗访检查组。
二、开展专项检查
(一)专项检查分组及检查重点
第一专项检查组:由县经贸局牵头,县国税局配合,重点开展公款买送节礼专项检查。主要是通过到县城各大超市、名烟名酒等礼品专卖店核查售卖节礼发票、会计核算报销凭证等,查找公款购买礼品的问题线索并跟踪倒查。
第二专项检查组: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审计局、地税局配合,开展违规公款吃喝专项检查。此项工作在清明、“五一”期间进行,主要通过核查税务机关餐饮发票信息、会计核算报销凭证,查找公款消费的问题线索并跟踪倒查。
第三专项检查组:由县文广旅局负责,开展公款旅游专项检查。此项工作集中安排在节日期间进行,主要通过核查旅游景区景点门票销售、接待记录和会计核算报销凭证,查找公款旅游、利用职务便利旅游问题线索并跟踪核查。
第四专项检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开展公车私用专项检查。此项工作安排在节假日期间进行,定时定点采集公务用车高速公路通行记录,排查、核实车辆权属和实际用途,核查公车使用问题线索。
(二)暗访检查及检查重点
第一组:组长:叶树礼,成员:刘杨、闫旭锋,主要负责对各镇(街道办)落实市县纪委安排部署、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公款买送节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进行随机核查。
第二组:组长:廖国强,成员:刘玮、唐卫平,主要负责对县直各部门单位落实中省市纪委部署、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公款买送节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进行随机核查。
各镇(街道办)纪委、县直各纪(工)委、纪检组,各专项检查组牵头单位及配合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监督检查职责,周密安排部署,深入到各大商场、酒店、旅游景点、农家乐、工厂、生产车间进行实地检查。对工作部署不周密、不认真,怕得罪人,敷衍了事,存在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的,县纪委将追究各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单位及牵头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三、公开通报曝光
县纪委将对全县今年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进行梳理,在“五一”后公开通报曝光一批。同时将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网络中心通报曝光群众身边“四风”问题有关要求,按时向市纪委报送我县查处的典型案件。在此基础上,有计划选择典型问题适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四、加强情况汇总
各镇、街道办纪委、县直各纪(工)委、纪检组要于4月5日、5月3日下午下班前将纠正节日不正之风工作情况,包括专项检查、明察暗访、核查线索、查处问题情况报县纪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各专项检查组、暗访组要于4月5日、5月3日中午12时前将检查情况汇总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按要求将全县检查和查处情况汇总上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