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纪委,县直纪(工)委,部门纪检组,委局机关各室:
为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多岗位培养、锻炼干部,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适应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新要求,县纪委决定,继续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推行“上挂下派”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上挂下派”是指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之间,有计划、有条件地选派年轻干部到对方工作一定时间,即从镇、街道办事处纪委、县直纪(工)委、纪检组选派干部到县纪委机关锻炼,同时,从县纪委机关选派干部到镇、街道办事处纪委锻炼。“上挂下派”是干部培养锻炼的重要途径,其目的是使上挂干部进一步吃透上情,熟悉上级机关办事程序,提高宏观决策和政策理论水平。参与纪律审查,以案代训,提升纪律审查能力。下派干部通过指导基层纪律审查工作,进一步掌握下情,丰富基层工作经历,提高处理具体问题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通过上挂下派,对年轻干部进行多岗位培养锻炼,提高办案工作能力,锻造优良作风,发掘培养人才,加快年轻干部的成长步伐。
二、对象及应具备的条件
上挂对象为镇、街道办事处纪检监察干部,以后备干部、业务骨干为主要对象。下派对象为县纪委机关干部,以没有基层工作经历和新进入部门的年轻干部为主要对象。具备的条件:1、现实表现好,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勤政廉洁,开拓进取,工作扎实,群众公认。2、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个人修养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3、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4、具有1年以上纪检监察工作经历。5、县纪委机关下派的干部,原则上应下派到镇、街道办事处纪委工作。
三、工作要求
1、上挂下派工作由县纪委统一组织,采取个人自荐、单位举荐、组织选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县纪委各职能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上挂需求计划,推荐上挂干部人选。县纪委办公室根据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和有关制度规定,提出下派干部建议人选。镇、街道办事处纪委可根据干部培养锻炼工作需要,推荐符合条件的上挂人选。县纪委综合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干部上挂下派工作方案及建议人选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后,进行上挂下派。
3、在时间要求方面,上挂下派时间一般为3个月,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4、上挂下派干部行政、工资关系仍保留原单位。因工作需要拟任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接收单位,参加接收单位党组织生活。
5、 接收单位应提供上挂下派干部的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因公出差、学习、参加会议等经费开支由接收单位负责。
6、干部上挂下派期间,由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派出单位应与接收单位保持联系和沟通,从思想上、工作上加强对上挂下派锻炼干部的跟踪了解和管理。
7、上挂下派干部的工作由接收单位统一安排,有意识地安排纪律审查工作。接收单位要以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为着力点,加大对上挂下派干部的培养力度,确保上挂下派工作实效。
8 、上挂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9、上挂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退回原单位:上挂期间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纪律等方面有问题的;群众反映问题多、意见较大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有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上挂的。
10、上挂下派期满时,个人对上挂下派期间的学习、思想和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报告,报接收单位及派出单位各一份。接收单位对其学习、思想、工作情况作出鉴定。
11、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对符合选拔任用条件和规定、考核特别优秀的上挂下派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2、因工作需要,县纪委机关需选调基层人员的,除采取竞争方式公开遴选外,应优先从有上挂锻炼经历人员中选调。
中共略阳县纪委
略阳县监察局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