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县级机关党组(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县委各部门、直属机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党组,县群团党组织,各驻略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现将市纪委《关于重申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茶叶的通知》(汉纪发〔2017〕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县纪委将对违反通知精神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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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略阳县纪委
略阳县监察局
2017年4月19日
关于重申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茶叶的通知
(汉纪发〔2017〕7号 2017年4月5日印发)
主送(略):
去年,市纪委、监察局下发了《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茶叶的通知》,各级各单位普遍重视、强化管理、规范落实,致使公款购买赠送茶叶这一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近来逢新茶上市季节,为抓早抓小、抓住关键时间节点,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一个个节点、一个个具体问题,坚决防止“四风”反弹,特重申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禁用公款违规购买茶叶;
二、严禁各部门、各单位赠送茶叶;
三、严禁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收受茶叶;
四、严禁各级各部门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购买茶叶作为礼品赠送;
五、各单位公务招待用茶一律不准使用高档名茶。
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把整治当前公款购买赠送茶叶问题作为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纪律意识,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监督问责,对无视规定、变换花样、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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