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推进,切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查群众身边黑涉恶腐败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等问题,经县纪委、监委研究,现将举报受理范围和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主要是: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庭、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在征地、租地、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问题。
(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主要是: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放纵包庇《略阳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所列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甚至收受贿赂或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不力问题。主要是:各镇办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对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二、举报方式
1.网上举报:“嘉陵清风”网站举报受理专区(http://jjjc.lueyang.cn)
2.来信请寄:略阳县纪委信访接待室 邮编:724300
3.来访请到:略阳县纪委信访接待室(政府楼216)
4.举报电话:0916-482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