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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国税局创新四项制度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012-08-23 17:08  
       为稳步推进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更好的贯彻落实全市国税系统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三实”要求,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前瞻性,在坚持事前、事后监督的同时,把纪检监察工作深入到税收业务管理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去,实行过程监控。略阳县国税局在总结县纠风办2008年度政风行风问卷意见反馈的基础上,经过调研和县局党组会议讨论,结合略阳国税工作实际,就强化纪检监察工作推出了四项新制度。一是纳税服务问卷调查制度。每半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纳税服务“百信”问卷调查,涉及纳税服务态度和措施、税源管理方式、纳税申报方式等内容,基本涵盖了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问卷调查采取匿名回寄形式,由县局打印好带邮资的信封发放给纳税人,纳税人填写好问卷内容后直接投寄;二是税务干部履行公务情况报告制度。要求各单位、部门按天记录税务干部工作事项,按时报告纪检监察部门,把到何企业办理何种业务、是否接受纳税人宴请和是否接受纳税人礼品、礼金作为三项重点报告内容,以便于县局随时掌握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和掌控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三是领导干部参与公务接待报告登记制度。要求县局班子成员和所有中层领导,凡是发生任何公务接待,都应即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登记接待单位和接待事由,并定期进行公开,以增加公务接待工作透明度,促进领导干部更有效的发挥表率作用,充实政务公开内容,改进民主监督形式;四是完善县局决策与咨询论证制度。在对涉及全局的重大行政事项、税收业务事项和干部职工利益决定事项进行决策与咨询论证的基础上,把“究责问效”、组织活动、财务收支和工程建设等一并纳入到县局决策与咨询论证制度中,以提升县局重大事项决策的质量标准,更广泛的体现民意,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袁兵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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