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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白水江镇党委推行村“两委”重大事项票决制
2012-08-23 17:08
为了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议事程序,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民主建设、和谐村“两委”成员关系,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略阳县白水江镇党委经认真调查研究,在全镇10个村推行了村“两委”重大事项票决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推行村“两委”重大事项票决制以增强村级组织“三力”作用,和谐村“两委”关系和规范村级议事程序为目标。凡涉及全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有关事宜、村集体重大支出、村集体土地山林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征用等事项、村级其他组织人事任免、村“两委”意见出现较大分岐的事项、涉及全村群众公共利益的事项以及村“两委”会议认为应发进行票决的事项都必须进行票决。票决由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人大代表、党员等人员参加进行。在票决前,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有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参加的村“两委”会议,确定票决事项,在群众中征求意见,并根据实际确定票决的具体人员和票决的时间。票决时,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票决会议,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票决时一事一决,先组织与会人员认真讨论辩论,发表意见和看法,形成较为一致的几种意见后,就形成的意见进行票决。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一人一票,不得多投或代未到会人员投票。与会人员对票决事项逐项投票表决,只能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获得应到会人员过半数赞成的,则付诸实施,没有过半数的则不组织实施或暂缓实施,票决结果张榜公布。
该镇产行村实行“两委”重大事项票决制以来,已通过票决的方式确定实施项目3个,否定要实施的项目1个,村“两委”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得到改善,逐步融洽,事关大多数群众利益的事项得到了付诸实施进展顺利。村级党组织的“三力”作用得到进一步增强,作用发挥好。(罗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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