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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2-09-09 10:13  


各镇(街道)党(工)委,县级机关党委(党组),县委各机关及直属单位,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党组,县群团党组织,各驻略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现将我县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略阳县白雀寺镇贤草沟村河口组村民小组长唐春德违规举办满月宴席的问题。贤草沟村河口组村民小组长唐春德,2018年5月20日,在家中为孙子举办满月酒,共宴请宾客300余人,举办宴席30余桌,收取礼金3.8万元。2021年10月14日,白雀寺镇党委给予唐春德党内警告处分。

2.略阳县电影发行公司经理高建伟违规领取通讯费补助和重复领取“三费”的问题。县电影发行公司经理高建伟系文旅系统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8年至2020年违规领取通讯费补助6600元并重复领取“三费”(降温费、取暖费、福利费)9768元。2021年6月30日,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给予高建伟党内警告处分。

这两起典型案例,涉及公职人员违规举办宴席、违规领取津补贴等问题,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对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不知敬畏,深刻说明“四风”问题树倒根存,顽固复杂,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的风险依然存在。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部署安排好节日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躬身自省,进一步强化政治规矩和纪律意识,在“四风”问题上真正做到不碰红线、坚守底线。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节点”为“考点”,紧盯节日期间易发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违规吃喝、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收钱敛财等“四风”突出问题,深挖不正之风背后潜藏的腐败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确保节日风清气正,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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