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略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2起生态环保领域典型案例的通报
各镇(街道)党(工)委,县级机关党委(党组),县委各机关及直属单位,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党组,县群团党组织,各驻略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促进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把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现将查处的2起3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横现河街道横现河村坪垭组生态护林员雷国荣履职不到位的问题。横现河街道横现河村坪垭组生态护林员雷国荣,在巡山护林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在其管辖范围内出现滥伐林木问题。2022年6月20日,经县监察委员会派出横现河街道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雷国荣政务警告处分。
2.郭镇西沟村村委委员、山长助理邹丽霞,护林员石俊平监管不力的问题。西沟村村委委员、山长助理邹丽霞,护林员石俊平责任意识缺乏、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方式粗糙、监督管理不力,在其管辖区内发生村民砍伐、盗伐林木问题。2022年7月27日,经县监察委员会派出郭镇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邹丽霞、石俊平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2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县个别镇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认识不够,站位不高,违纪违法,监管不力等问题,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使命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障民生,提高生态环境就是改善民生。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意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职责,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山长、河长、护林员等人员的业务培训,自觉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履行监管职责,严肃查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中共略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