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警示教育>>正文
 
中共略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2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典型问题的通报
2022-07-21 10:58  

中共略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2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典型问题的通报

各镇(街道)党(工)委,县级机关党委(党组),县委各机关及直属单位,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党组,县群团党组织,各驻略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发挥典型问题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案明纪,以案促改。现将2起6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略阳县黑河镇高家坎村南坪山组小组长、水管员雍某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略阳县黑河镇高家坎村南坪山组小组长、水管员雍某,自2021年以来,责任心不强,工作不严不实,未按照规定按时上报水费和收款票据,导致全村相关工作台帐不齐,对全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月17日,略阳县黑河镇纪委给予雍某党内警告处分。

2.略阳县国有观音寺林场场长唐某等人违反生态扶贫资金管理规定的问题。2019年12月,略阳县国有观音寺林场负责人唐某安排林场职工邱某、李某、张某、唐某按照片区分工,分头向各自负责的10名村公益林管护员以“公益林管护员2019年10月和11月两个月未实际开展工作”为由,违规收回袁某等10名管护员2019年10月和11月两个月管护费共计10000元,后将该笔资金用于林场日常开支。唐某作为略阳县国有观音寺林场主要负责人,放松自我教育和自我约束,指使单位职工违规收回公益林管护员管护费,违反生态扶贫资金管理规定,侵害了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4月18日,略阳县林业局党组给予唐某记过处分,分别给予李某、张某、唐某党内警告处分;略阳县观音寺镇纪委给予邱某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从通报的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的原则,加大监督执纪问责,特别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党员和干部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从严查处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铁的纪律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中共略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7月20日

关闭窗口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