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明纪律,强化震慑,现将我县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马蹄湾镇马蹄湾社区小组长杨志青超规模举办婚宴问题。2019年2月11日,杨志青在未向上级组织报备的情况下,超规模超范围举办女儿婚宴,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5月,马蹄湾镇党委给予杨志青党内警告处分。
2.硖口驿镇五间桥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清怀、村委会主任谢亮、村监委会主任王本清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王清怀、谢亮、王本清研究将退耕还林专项资金17760元给村组干部购买西服12套,违规使用专项资金9105元用于解决吃喝及超标接待费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6月,硖口驿镇党委分别给予王清怀、谢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本清党内警告处分。
3.略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公务接待超人数陪餐问题。2018年1月,略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在两次公务接待活动中,存在违规超人数陪餐问题。2019年3月,县纪委对县森林分局局长何汉锋、会计黄雅丽诫勉谈话。
以上3起典型问题充分说明,党的十八大以后,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有的违规公款吃喝,有的违规收受礼金,有的对单位违规接待行为把关不严,是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行为。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保持政治定力,继续严抓严管、守土尽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关键少数,紧盯重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精准执纪问责,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