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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实施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制度的意见
2017-02-13 14:36 省纪委 

中共陕西省纪委 陕西省监察厅

关于在全省实施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制度的意见

陕纪发〔2010〕1号

(2010年1月6日)

办案协作区制度,是在不改变现行行政体制和人员编制的情况下,由县(市、区)统筹规划协作区域,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遣协作区内乡镇纪委的办案力量,突破重大、复杂案件的一种案件查办协作制度。为了充分发挥乡镇纪委的整体合力,及时有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基层办案工作实际,现就实施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要求,整合办案资源,增强办案实力,及时有效地惩治违纪违法行为,推进基层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指导原则。办案协作区坚持纪委统筹规划、分工指导。形成责任明确,协作有力,运转灵活、制度配套的工作机制。

就近协作原则。按照就近整合、优势互补、有利工作的思路,合理划分协作区域,有效配置办案资源,确保形成办案合力。

依法回避原则。坚持纪律检查办案回避制度的各项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协作案件实施地域回避,一般由协作区非案件管辖地乡镇办案人员进行查办,确保案件查办顺利进行。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省乡镇(街道办)纪委查办的上级要结果、群众反映强烈或乡镇纪委请求上级查办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主要内容

(一)合理划分协作区域。县(市、区)纪委具体组织实施协作区的组建工作。按照同一协作区内不少于5名办案人员的基本标准,将所辖乡镇纪委划分为若干办案协作区。协作区内的乡镇纪委办案力量服从县纪委统一调遣,合力查办协作区内重大复杂案件。

(二)确定协作区负责人。办案协作区负责人由县(市、区)纪委领导成员担任,掌握区内案件基本情况,指导查办案件工作,协调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重大案件直接参与查办。

(三)调配协作办案人员。县(市、区)纪委要建立办案人力资源库。对基层纪检干部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能力素质、办案经验等信息逐一摸底考察,认真筛选办案人员,实行入库管理,并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确保办案基本力量,以适应协作区内办案工作实际需要。

(四)明确区域办案保障。协作办案工作启动后,案件管辖地乡镇纪委负责办案联络和办案保障事项。

五、工作程序

(一)明确案件线索。县(市、区)纪委实行案件线索集中排查制度,属于乡镇纪委职责范围内的交乡镇纪委办理,重大或复杂问题交协作区负责人安排布置,协作办理。乡镇纪委认为案件重大、复杂自办有困难的,可报经上级纪委主管领导同意后,交本协作区负责人协调办理。

(二)组建案件调查组。受领办案任务后,协作区负责人在本协作区内确定主办人和协办人,组建调查组,明确调查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三)认真查办案件。协作办案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需要办理初核和立案决定等手续的,按党员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四)完善审理程序。调查结束后,一般应当由案件管辖地乡镇纪委进行初审,县(市、区)纪委协助审理,案卷由管辖地纪委保存。

(五)提交治本报告。协作办案认真执行“一案双报告”制度。在查办对当地影响较大的案件后,应向县(市、区)纪委提交案件调查治本工作报告,经上级纪委批准后,反馈案件管辖地乡镇党委。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各级纪委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落实。县(市、区)纪委要充分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职能,积极争取县(市、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各县(市、区)纪委可先行试点,逐步推行实施,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推行中的问题,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确保制度取得实效。

(二)健全配套制度,推动持续发展。探索建立案件主办人制度,培养一批责任心强、素质全面、有独立办案能力的办案队伍;进一步完善县(市、区)纪委协助审理制度,统一审理把关,确保查办案件质量;完善协作办案回避制度,办案人员的回避由协作区负责人决定;建立案件评查制度,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建立奖惩制度,对案件查办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形成案件查办工作的激励机制。通过建立完善配套制度,促进办案协作区制度发挥积极作用。

(三)落实工作责任,注重工作实效。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办案协作相关职责,确保办案协作制度落到实处。要把制度推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统一检查考核,对制度推行不力,致使有案难查,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推诿扯皮、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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