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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略阳 纪检先行
2026-10-16 09:41 县纪委监委狄卫红 

全县纪检监察干部:

城市文明是略阳最鲜明的底色。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城市文明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城市文明建设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示范带头作用,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带头文明出行,做交通秩序的守护者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做到:不乱停乱放车辆,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和人行横道;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主动佩戴安全头盔,不逆行、不违规载人;行人过马路走斑马线,不闯红灯、不横穿马路、不翻越隔离护栏。主动礼让行人,文明驾驶、规范停车。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不搞特殊、不耍特权,以实际行动带动身边群众养成守法出行、规范停车的良好习惯。

二、带头爱护环境,做公共秩序的维护者

自觉爱护公共设施,不损害公共座椅、健身器材、护栏、路灯等市政设施,不攀折绿植、不踩踏草坪。如有沿街商铺,严格遵守经营规范,不倚门经商、不占道经营,主动落实“门前三包”。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做到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贴乱画。纪检监察干部要以高标准要求自己,以好习惯影响他人,共同维护干净整洁、秩序井然的市容环境。

三、带头文明养犬,做规范养犬的示范者

严格遵守《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和《略阳县养犬管理实施办法》,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每户不超过一只,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按时进行犬只免疫和年度检验。遛狗主动牵绳,不携带犬只进入禁止区域,不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他人人身安全。纪检监察干部要在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上走在前、作示范。

四、带头监督推动,做专项整治的护航者

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将城市文明建设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纳入日常监督内容,紧盯责任落实、工作推进、干部作风等关键环节,对整治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切实扛起专项整治主体责任,确保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落地见效。

五、带头宣传引导,做文明新风的传播者

结合工作生活实际,积极宣传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在“八小时内外”以身作则、言行有度,以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带动身边群众自觉参与文明建设。对身边的不文明行为敢于劝导、善于引导,形成全民参与、全域整治、全面提升的良好治理格局。

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略阳是我们共同的家园,文明是我们共同的追求。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以纪检监察干部的担当和行动,为略阳城市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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